2021年4月份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办理结果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5-19 16:27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字号: 打印

      4月,共开展3期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分别邀请市林业局局长陈扬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寇全安、白河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全成走进12345,接听公众来电,解决相关诉求。邀请市政协委员黄绪余、市委党校副教授于兴江、西部网安康记者站站长毛明博担任特约观察员,对活动进行评价评议,现场收听收看人数最高超过30万人次。共接听群众来电31件,现场答复3件,形成工单28件,办结28件。经回访问效,来电人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陈扬斌接听9件,现场解答3件,形成工单6件

      (一)雷先生反映“东湾村21组古树枯萎”问题办理结果
      接到群众来电后,市林业局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和专家,在雷先生引导下深入古树现场调研,现场解决三个问题:1.鉴定古树树种为黄连木;2.确定古树年龄为近300年,树胸径1.3米,高度26米,冠幅28×30米,符合古树级别;3.确定抢救保护方案:一是挂牌保护;二是拆除树基土地庙,砌石砍围圈;三是撒播杀虫药和多功能有机肥,以促进树木复壮生长。


      (二)刘先生反映“退耕还林补助款未下发”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来电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刘先生反映的为2018年度退耕还林,其本人土地承包面积2.96亩,2018年度退耕还林涉及面积1.5亩,位于第32小班(小地名水井沟),树种为柑橘,系经济林。其哥哥土地承包面积4.15亩,没有2018年度的退耕还林,两兄弟也未承包他人土地实施退耕还林。按照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标准为1200元/亩,分三次兑现完毕。其中,第一年兑付500元/亩;第三年兑付300元/亩;第五年兑付400元/亩。镇、村分别在2019年9月、2020年9月进行了补助资金兑现,刘先生2018年度1.5亩退耕还林两轮共计1200元补助资金已足额兑付到位,未发现克扣截留现象。林业局通过电话方式向刘先生做了相关政策解释和安抚工作,刘先生对结果表示认可。


      (三)潘先生反映“林权证未下发”问题办理结果

      经调查,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关庙镇汪湾村辖10个村民小组,其中5个小组村民摸底上报面积与勘界确权面积基本相符,不存在争议,已按程序逐级完成资料上报后,及时办理并颁发了林权证。还有5个小组由于当时村民摸底上报面积与勘界确权面积不相符,对林地面积争议较大,一时无法将林地确权面积落实到户,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这5个组未完成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9年全区机构改革后,林地确权登记发证职能已划转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已建议镇、村按要求补齐资料,尽快完成确权登记办理发放工作。


      (四)赵先生反映“林权证未下发”问题办理结果

      经调查,石梯镇双村2组在2016年已基本完成林地确权登记,因部分确权登记户相邻界畔存在争议,目前双村2组的林权证暂时由石梯镇双村村委会保管,未下发到户,待进一步核实无异议后,再由石梯镇村委会及时将林权证发放到户。


      (五)杨先生反映“北庵村1组退耕还林证未下发”问题办理结果

      市林业局将杨先生诉求转交旬阳县林业局负责落实,旬阳县林业局已责成镇村组三级务必尽快将林权证发放到位,市林业局将持续关注跟进,并每周督促催办一次直到问题得以解决。4月14日17点30分,市林业局责任科室致电杨先生,将办理情况向杨先生做了答复,杨先生对市林业局答复意见和拟采取工作措施表示满意。


      (六)杨先生反映“砍伐手续未受理”问题办理结果

      石泉县林业局会同饶峰镇就杨先生投诉的问题当面进行了沟通,并答复如下:1.根据林木采伐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木材加工企业可以收购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从事经营加工活动。2.采伐证的办理应由林木所有权人提出,当企业提出的采伐申请与采伐证办理条件不符时,林业部门无法受理和办理采伐证。


      二、寇全安接听11件,形成工单11件

     (一)寇女士反映“高井一路宏远公司家属院附近人行道污水外排”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住建局现场查看,问题管道属于高井村连户直排管道,不属于市政管网。针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市住建局主动作为,已对连户直排问题管道进行了处理。


      (二)常女士反映“龙窝街15号的商户生产噪音、异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办理结果

      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处理:一是对经营人进行了环保法律知识普法宣传,要求工作人员在操作中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作业。二是责令经营人不得在居民楼下进行经营,于一个月内搬离到位。三是不在未搬离前的过渡期内,调整作业时间,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晚18时至次日8时期间进行切割作业;其余工作时间要严格落实降噪降尘措施,禁止污染扰民。


      (三)胡女士建议“加强公交服务管理以及9路公交车运营线路调整导致乘车不便”问题办理结果

      关于加强公交服务管理的建议,市公交公司将强化源头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培训重点,不断提升驾驶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特别是加强文明行车的教育培训,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关于9路车运营线路问题,由于该趟线路绕行路程较远,运行时间长,原经过市人民医院,在滨江大道绕行一周,而且在安旬路口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根据公交规划裁弯取直要求,经实地勘验并公示后,市公交公司对9路车线路进行了调整。针对市人民医院至滨江大道的线网覆盖,后期将逐步优化。


      (四)柏女士反映“文昌路不老鸡店铺异味污染”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偶尔存在,已对经营人进行了普法宣传,要求工作人员在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责令经营人不得在店铺内进行有污染工序的作业,肉制品绒毛处理必须在购买地完成。


      (五)唐女士反映“张岭4区39栋对面新建小区污水外排”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市住建局将配合市城投公司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尽快彻底解决此处污水乱排问题。


      (六)李先生投诉“携号转网影响使用”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李先生为号码177****5358机主,因准备携号转网到联通公司,机主已在电信公司办理此号码注销业务。由于号码携转异常情况发生,电信公司已把此号码上报封存,不影响联通用户李先生正常使用。


      (七)张女士反映“竹山村手机通讯信号差”问题办理结果

      经了解,张女士投诉区域位于宁陕县江口镇竹山村宣花、竹山基站之间,距离上述基站平均距离2公里以上,加之山大沟深,为弱覆盖区域,同时该区域居住用户分散,暂无建站规划,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下一步,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将积极争取新增基站项目,力争早日解决该问题。


      (八)李女士建议“硬化民强路至机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问题办理结果

      经现场查看,李女士反映的民强路口至火车桥以南路面是2013年修建,火车桥以北通往机场路面是2019年修建,目前都能正常使用。下一步,当地政府将继续加强管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道路清洁工作。


      (九)刘女士反映“心石村村委会门口市民晨练噪音扰民”问题办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公安汉滨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会同村委会及金州广场管理处负责人和晨练群众当面沟通协商,要求晨练应严格遵守规定,做到不扰民,同时广场管理处也将加强日常管理。


      (十)符先生反映“建发矿业有限公司经营”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和汉滨区经贸局调查核实,安康市建发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3月其年产3万吨石煤技改项目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进行建设,属技改矿井。2020年9月,企业技改期间因无煤炭生产资质且该矿外签救护协议过期未续签、法人代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到期等原因,汉滨区经贸局要求其停工整改。待整改完成后,依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1)76号)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十一)孙先生反映“自家田地电杆倾斜及花椒树损毁”问题办理结果
      经恒口示范区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孙先生反映通讯杆倾斜问题属实,已联系电信公司对倾斜通讯杆进行维护处理。对其反映花椒树损毁问题,经镇村干部、恒晨现代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本人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恒晨公司误挖孙先生家承包地0.5亩,给予附着物补偿金人民币2000元整。2.补偿金到账后,孙先生误挖的承包地0.5亩经营权至2042年流转给恒晨公司,流转标准300元每亩,并签订流转合同。


      三、李全成接听11件,形成工单11件

      (一)姜先生反映“产业路审批及修建蓄水池补助”问题办理结果

      经白河县交通局与仓上镇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目前姜先生已流转土地300余亩,进行了前期的中药材种植,该片区已有一条通村组路,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如新修一条产业路,将会破坏沿路生态,同时修路占地面积较大,影响种植面积,生态成本和经济成本较高,不适宜新修产业路。园区下方有一条4米宽约900米长的土路,路基已成型,县交通局已纳入交通发展规划,正在积极争取项目,力争在年底前组织实施。镇政府也将根据其发展中药材的积极性和种植规模,向上级申报机耕路和产业蓄水浇灌项目。


      (二)陈女士反映“异地购房补贴未下发”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陈女士户口至今未转入异地,依据避灾搬迁政策规定,凡搬迁至白河县辖区以外定居的农户统称为外迁户,外迁户必须提供迁入地户籍证明和房屋产权证书原件,经验收人员核实后,由迁出地镇政府建立移民搬迁档案,故陈女士不具备避灾搬迁验收标准,不能享受避灾搬迁分散安置补助政策。目前白河县受同步避灾、生态搬迁指标限制,2016年12月31日后暂停受理同步避灾、生态搬迁户搬迁申请。待县政府启动受理兑付2016年12月31日后同步避灾、生态搬迁户相关政策后,清风村村委会将第一时间告知陈女士按程序申报相关避灾搬迁资料,经镇移民办审核合格后报县搬迁办审批方可按政策标准兑付相关补贴。


      (三)李先生建议“建设无害化处理厂”问题办理结果

      现阶段,养殖市场前景可观,村民发展养殖积极性很高,存量也在直线上升,家畜家禽病死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宋家镇党委政府与村委会针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了大量宣传,并动员规模化养殖场自行修建无害处理池。同时,村委会也积极协调,将新建无害化处理厂纳入“乡村振兴”规划中。县农业主管部门也将安排人员指导养殖户做好疫病防控,避免或减少畜禽死亡,督促建设完善无害化处理池等设施,严格规范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四)陈先生反映“新建通组及产业道路”问题办理结果

      经实地查看,陈先生反映产业种植地位于新建社区四组,长期居住农户共有6户8人,一共有土地约80亩,实际耕种50余亩,陈先生2019年至今栽种果树约14亩。就陈先生诉求,镇领导当面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一是目前山上常住人口较少,修通组道路常住户数需达30户以上;二是新建社区属于非贫困村,项目倾斜较少,镇政府财力有限,目前没有资金来源;三是考虑到群众的出行安全及产业持续发展需要,后期将尽最大努力积极争取项目,等合适时机再修。


      (五)蔡女士反映“旧房腾退补助款未下发”问题办理结果

      经宋家镇政府调查,蔡女士户口4人,户主方先生2013年通过陕南移民搬迁搬至宋家镇太平社区安建沟安置点,享受陕南搬迁政策3.2万元。蔡女士于2016年6月向村委会自愿申请将名下原有土木结构房屋三间自行拆除,同年12月白河县国土局进行旧宅基地腾退验收时,随机抽取5户实地查看,其中2户拆除不彻底,验收人员当场提出此次验收全村33户不合格,缓兑房屋腾退补助款,责令整改。村委会按要求及时通知搬迁腾退户作出整改之后,2017年因腾退政策调整,该批次33户的拆房补助一直未能兑付。后经村委会与县国土局沟通,将该33户未兑付腾退补助款的搬迁户一并纳入2019年度旧宅基地腾退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入项目库。2021年4月25日镇村干部到该户老房现场查看,该户已拆除彻底验收合格,经与本人电话沟通联系,近期带相关证件来村委会办理兑付手续,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及时兑付该户1.3万元腾退奖补资金。


      (六)程女士反映“通讯线缆损坏房屋”问题办理结果

      经西营镇与广电、电信、移动、联通四家公司负责人一起实地查看,程女士房顶拦墙边确有通讯线缆6根,其中,联通安装3根,移动安装2根,电信安装1根。在安装有通讯线缆的一侧拦墙确有裂缝等被损坏迹象。经现场协商确定:一是由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公司负责,在5月底前将通讯线缆全部移走;二是对造成的损失,由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公司负责给予赔偿18000元,赔偿款在5月20日前履行到位。关于裂缝等被损害的地方由程女士自行修复。


      (七)刘女士建议“加强爱护市容环境卫生宣传”问题办理结果

      白河县双创办工作人员和诉求人刘女士共同到现场查看,位于南台路两栋房屋之间有行人随意乱丢垃圾行为,已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相关规定张贴了警示标语、告知书等方法扩大宣传,提醒约束过路行人乱丢垃圾等行为。温馨提示广大居民请爱护城市环境卫生,城管部门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乱丢垃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曝光。


      (八)柯先生反映“狮子山阳光小区B栋电梯故障”问题办理结果

      经白河县住建局核实,阳光家园B栋左侧电梯在检验合格期内,现因左钢丝绳和牵引轮等磨损,已停止使用,需更换牵引轮和钢丝绳。电梯属于公共部位,需要大修时有房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按照《住宅专项基金维修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权在业主,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由小区业主共同分摊解决,该栋楼已经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经摸底,该栋楼103户业主有65户同意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维修电梯,达到了60%以上,符合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规定。由于阳光家园B栋暂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8条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人数不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根据调查核查和相关政策规定,县物管所及时将阳光家园B栋左侧电梯维修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程序告知了业主及居民委员会。目前城关镇及社区正在牵头联系电梯修理单位,筹备召开业主大会,并在小区张贴了电梯维修告示。


      (九)詹先生建议“重新规划红绿灯停止线”问题办理结果

      经白河县交警大队调研论证,认为红石河隧道与引线路口处安装的红绿灯设备符合该路口交通状况,设置的红绿灯停止线符合该路口实际,遇红灯时在停止线前等候可以清晰的看清时限读数,时限设置为21秒也是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符合该路口交通流量状况的结果。感谢詹先生对白河交警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呼吁广大群众、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十)钱先生反映“退耕还林补助款未下发”问题办理结果

      经白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核实,钱先生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为37.52亩,土地性质、土地面积自2003年至新一轮土地确权发证前后没有变化,其本人没有林业部门颁发的退耕还林林权证件。涉及到兴坪村的退耕还林共计4次,其中2003年退耕还林1455.9亩、2005年退耕还林22.6亩、2015年退耕还林601.7亩、2016年退耕还林197.7亩,通过查阅四个年度麻虎镇兴坪村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镇村自查、村组公示以及兴坪村退耕还林工程兑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没有查到他本人被纳入兴坪村退耕还林工程及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兑付相关信息,故不存在村上有人私自将他承包地退耕还林一事。已向钱先生本人宣讲退耕还林政策及权利和义务。


      (十一)陈先生建议“加强公交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问题办理结果
      经白河县交通局暗访和走访部分乘车老年人和陈先生,自白河县2021年1月1日启动65岁以上老年人凭陕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1、2、3、5路公交车以来,公交车均能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的公告》要求,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但也存在少数公交车驾驶员服务不热情,对年迈体弱、行动不便老年人按乘车的要求没有陪护人陪护乘车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采取拒载方式,导致少数老年人意见较大。针对此问题,县交通局已约谈了公交公司负责人,对2名老年人反映服务质量不高的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就公交车驾驶员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安全行车等进行了培训。今后凡出现因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被举报投诉的驾驶员,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制度规定采取经济处罚、待岗学习,情节严重的解聘等方式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李心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