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份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办理结果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4-09 10:32 来源:市政服务中心 字号: 打印

      3月,共开展3期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分别邀请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陆隆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晶华,汉滨区人民政府区长范传斌走进12345,接听公众来电,解决相关诉求。邀请市人大代表马英、李辉忠,市委党校副教授冯三俊担任特约观察员,对活动进行评价评议,单场现场收听收看人数最高超过31万人次。共接听群众来电31件,现场回复1件,形成工单30件,办结30件。经回访,来电人对28件办理结果表示满意,2件不满意,不满意主要原因是诉求不符合相关政策,未达到来电人心里预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陆隆敏接听10件,现场解答1件,形成工单9件,群众满意9件

      (一)冯女士反映“安庆苑小区门口商贩占道经营”问题办理结果
      市城管局汉滨分局会同辖区老城办事处,对该处经营秩序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现场告知各摊主在经营的同时,必须保证出入口畅通,环境干净整洁,各摊主表示将认真配合。后期,城管执法人员将持续加强管控力度,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二)赖先生反映“安澜公园某茶馆违建”问题办理结果
      经查,赖先生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茶馆搭建的活动板房位于安澜公园内公厕旁,占地约20平方米左右。市城管执法支队于3月4日上午,配合市住建局对该处搭建的活动板房依法予以拆除。
      (三)陈先生反映“兴科明珠坡地复式2号楼业主私搭乱建”问题办理结果
      经查,陈先生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被反映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搭建钢结构,占地约30平方米左右。市城管执法支队已向当事人宣讲政策法规,并于3月5日上午,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处搭建的钢结构依法予以拆除。
      (四)宋女士建议“清理东外环金州广场路段人行道上的儿童娱乐设备”问题办理结果
      3月8日,市城管局汉滨分局对金州广场临时经营小市场进行了取缔。
      (五)李先生举报“张岭1区业主私搭乱建”问题办理结果
      经查,李先生举报问题基本属实。被反映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阳台搭建钢结构,占地约3平方米左右。市城管执法支队已向当事人宣讲政策法规,并于3月4日上午,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处搭建的钢结构依法予以拆除。
      (六)王女士举报“江华城某业主私搭乱建”问题办理结果
      3月5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组织工作人员对王女士反映的江华城2号楼公共天台区域搭建的阳光房依法予以拆除。
      (七)周先生反映“张岭4区改造及管理”问题办理结果
      目前,经物业管理单位申报,已将张岭小区内3区、5区、6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4区并未申报改造。就4区问题,市城管局已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力争纳入下年度政府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计划,一并解决。
      (八)王女士反映“南井街摊贩占道经营”问题办理结果
      市城管局汉滨分局会同新城街道办事处对南井街及东井街进行了联合巡查整治,巡查期间未发现有摊贩占道经营。下一步新城执法大队将积极配合新城街道办事处对南井街、东井街进行巡查值守,发现有占道经营现象,一律依法清理取缔。
      (九)马女士反映“红旗小学对面公厕卫生”问题办理结果
      经汉滨区环卫中心负责人核实,红旗小学对面公厕日常清保工作虽正常开展,但确实也存在冲洗频次不高等问题。结合市民意见,区环卫中心在责成辖区环卫站督促公厕管护人员做好日常管护的同时,已着手对男厕小便器进行改造。后期,区环卫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作业监管,确保公厕环境干净卫生无异味,管护质量不反弹。


      二、高晶华接听10件,形成工单10件,群众满意10件

      (一)刘先生咨询“建设垃圾处理厂办理流程”回复结果
      经沟通,刘先生主要咨询汉阴县垃圾处理厂相关情况。目前安康市正在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一座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总规模为1800 吨的焚烧发电厂,项目服务区域包括安康市汉滨区(含恒口示范区、高新区、瀛湖旅游风景区)和汉阴县、旬阳县、平利县、岚皋县、紫阳县的城镇区域,汉阴县在项目服务区范围之内。汉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汉阴县城区以北城关镇赵家河村七组,距县城4公里。全场共划分垃圾填埋区、生产生活辅助区、渗滤液处理站、覆土备料场和道路工程五部分,占地100.56亩。该厂于2010年11月15日动工建设,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85吨,最大日处理生活垃圾105吨,填埋场总库容7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64万立方米,设计服务年限15年。垃圾填埋场建设规模为Ⅳ类,日处理能力分级为Ⅳ级。且为了更好的满足我县垃圾处理需求,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打造绿色汉阴,汉阴县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容项目项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总投资2070万元,有效容积为35.81万m³,日处理垃圾150吨,设计使用年限5年。目前已全面竣工,处于试运营阶段。二期项目,可使全县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规范化处理,项目的投入使用,加大县城生活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能够满足目前的垃圾处理需要,暂时没有其他垃圾处理项目规划。
      (二)李先生求助“办理不动产证书”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李先生母亲1999年购买培新小学家属院一幢学校集资建房,建筑面积1674平方米,投资90万元,是单位福利房即为房改房。按照房改房出售相关政策,房屋出售时应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房改部门依据房屋评估价格进行核算房价后,由购房人向财政专户内交齐房款后,方可给予办理房产卡。单位集资建房,按照成本价出售给单位干部职工,也应由权产单位向房改部门提出办理房改手续的申请,房改部门方能给予办理相关房改手续。目前,房屋产权单位培新小学尚未提交办理房改手续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汉滨区住建局已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办理建议:一是由区教体局负责协调培新小学及时提供办理房改房相关资料及手续; 二是由区住建局保障中心负责指导培新小学房改房手续办理相关程序及提供的资料,两个月内给予办理完毕。待李先生将资料备齐,符合登记要求后,尽快向登记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李女士投诉“中梁御墅花园小区开发商虚假宣传”问题办理结果
      一是李女士反映“小区公共绿化面积与宣传不符”问题办理结果:经查,中梁御墅花园项目目前尚未竣工,小区绿化尚在建设中,待项目竣工后,高新区将安排相关单位按照规划设计对项目工程质量、绿化面积等规划指标进行现场复核。二是李女士反映“小区内未实行人车分流”问题办理结果:经查,小区地面停车位与规划批复一致,高新区要求开发企业在业主收房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做到人车分流,保障人身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三是李女士反映“落地窗宣传与实际不符”问题办理结果:目前高新区工商局已接到业主提供的相关材料,正在调查处理中,高新区工商局也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虚假宣传”内容进行调查处理。
      (四)陈先生反映“福临新居小区车辆乱停”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该小区为保障性住房小区,目前地下停车位尚未启用,高新区不动产管理局已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接,建议尽快启用地下停车位。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将小区车辆管理实施方案和收费标准上报市住建局及物价主管部门,待批复后启用地下停车库。
      (五)雷女士反映“张岭幼儿园门口商贩占道经营”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城管局汉滨分局江北执法大队核实,此处为流动摊贩自发形成,按照中央“六保六稳”政策要求,经市、区创建办、江北办、水电三局等部门联合商议,拟在此设置早、夜市,现项目已确定,为确保社会稳定,解决群众就业,江北执法大队已规范所有摊贩暂时利用人行道统一摆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妨碍交通。待市场建成后,将引导所有摊贩进入市场内规范经营。
      (六)邓先生反映“家属院下水道堵塞”问题办理结果
      经了解,该小区属老旧小区,无物业服务,导致内部管道堵塞后无人管理,市住建局已义务帮忙疏通。下一步,计划将该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七)徐先生举报“小区内某业主私搭乱建”问题办理结果
      经查,徐先生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被反映业主私自占用户内露台搭建钢结构,占地约30平方米左右。目前,物业公司已对该户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将此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因户主长期不在家,现场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市城管执法支队已约谈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监管,督促整改到位。
      (八)何先生举报“小区某业主私搭乱建”问题办理结果
      目前,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正在联系业主,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调查处理中。下一步将责令其整改,消除违法行为。
      (九)杨先生举报“某公司偷税漏税行为”问题办理结果
      经汉滨区税务机关核查,未查询到杨先生举报相关信息,随后到安康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系因公司在统计人员信息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人员信息提供错误,导致杨某等2人在个税APP中被申报工资共计73920元,现该公司已将错误信息删除,列支成本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做调查处理。同时还发现,该公司加油2350元,但实际上,该公司根本没有车辆,不符合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合理费用。此次核查共调增7627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813.50元,罚款1000元。
      (十)朱女士反映“江华城商场消防通道”问题办理结果
      3月15日下午,市住建局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江华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江华城出具消防检查意见书,要求江华城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时刻畅通。


      三、范传斌接听11件,形成工单11件,群众满意9件,不满意2件

      回访满意工单:
      (一)王先生建议“合理规划石墩位置”问题办理结果
      经查,金州广场人行道前石墩是市城管局为治理此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乱停导致交通堵塞而设置的隔离措施,设置后有效解决了乱停堵塞安全通道问题,市城管局汉滨分局新城执法大队于3月8日对金州广场人行道临时小商品市场进行取缔,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三车停放,已协调住建局在原临时小商品市场人行道施划“三车”停放线,并在人行道开放5个坡道口以方便广大群众规范停放“三车”,彻底解决“三车”乱停乱放问题。
      (二)陈女士求助“某餐厅充值卡退费”问题办理结果
      经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餐厅退还陈女士536元。
      (三)曹先生反映“开具姓名变更证明问题”办理结果
      经了解,曹先生于2021年3月8日在早阳派出所申请办理了姓名变更登记,派出所在户口本曾用名栏体现了原姓名“曹后某”,符合户籍办理规定,可持该户口本证明姓名变更问题。由于曹先生就读的学校要求开具不应提供的证明,考虑到其在重庆,家人在早阳老家,经协调公安分局和早阳派出所,再次为曹先生开具了户籍证明,并载明其于2021年3月8日申请将“曹后某”变更为曹轩某。已于3月23日快递给本人。
      (四)柯先生反映“不动产登记证下发及硬化道路问题”问题办理结果
      一是柯先生反映“不动产登记证下发”问题办理结果:经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核实,该户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受理办结,并于2020年12月26日发放至江北街道办事处搬迁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敦促江北办尽快下发该户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同时,刘家沟社区居委会也积极与柯先生进行了联系沟通,解释了因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移民(脱贫)搬迁社区房屋维修长效机制尚未完善,社区居委会暂未发放房产证的原因。现已报请区级相关部门尽快建立移民脱贫搬迁社区房屋维修长效机制(如大修基金),社区居委会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发放房产证。二是柯先生反映“道路硬化”问题办理结果:经核实,2020年9月一养殖企业计划在凡庙村8、9组建设年出栏4000头的生猪养殖场一座,目前已完成土地流转工作。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已启动实施,其中包括凡庙村8、9组道路硬化,待工程完工后,凡庙村8、9组道路硬化问题将一并得到解决。
      (五)帅先生建议“增加东坝小学教师”问题办理结果
      汉滨区教体局已前往东坝小学开展调研,后期将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在学校师资配备方面适当予以调整。
      (六)王先生反映“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广告牌光污染”问题办理结果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已通知医院负责部门,调整综合住院楼屋顶广告发光字亮化光源强度,并且控制亮化时间为每天19:00至夜间23:00,其余时间为关闭状态。
      (七)张女士投诉“健身房私自开卡及退费”问题办理结果
      3月25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新城所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南苑国际某健身房,经和健身房负责人协调,已退还张女士剩余1780元,现场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八)唐先生反映“锦秀新都市小区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及管理等”问题办理结果
      一是唐先生反映“锦秀新都市小区花坛种植蔬菜”问题办理结果: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已向私自在公共花坛内种菜的住户下达了限期自行清除的告知书,并在小区内张贴告示,同时逐户开展走访,动员相关住户及时自行清理绿化带内栽种的蔬菜及堆放的杂物。由社区筹资购置绿植苗木对清理后的花坛进行了植绿补绿,并对该小区环境卫生进行了大清理清扫活动,现被住户占用花坛种植的蔬菜已清除,并已完成增绿补绿。二是唐先生反映“锦秀新都市小区车辆占用消防通道”问题办理结果:经核实,由于该小区无专用停车场点,此处停放的车辆均为该小区内业主车辆,结合小区实际,香溪社区制作了“消防通道 严禁占用”警示牌,在该小区重点醒目部位进行安装。同时,要求各楼长加强对该区域车辆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小区业主的宣传引导,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三是唐先生反映“小区加装电梯及物业管理”问题办理结果:经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与区住建局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联系,下一步旧改办在加装电梯前将进一步研判,充分征求所有业主意见,确保所有业主同意后再进行加装。香溪社区也将向安康市城建集团发出函告,请该公司将锦秀新都市小区的物业管理职责纳入其下属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共建和谐、稳定小区新风貌。
      (九)关于李女士反映“道路硬化及扬尘”问题办理结果
      一是关于李女士反映“民强路至机场道路扬尘”问题办理结果:五里镇政府已安排五里镇环卫公司加强该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对道路沿线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定时清扫道路灰尘,定时洒水抑制扬尘。二是李女士反映“民强路至机场道路未硬化”问题办理结果:因该段沿线群众居住集中、地下管网密集,在五富路改建期间,该段道路基本完好,因五富路改建后,车辆急剧增加,导致该段目前局部露骨、返砂现象严重。近期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将与五里镇紧密协作,尽快对受损路面进行处理。
      回访不满意工单:
      (十)杨先生反映“西康二线搬迁退还税费”问题办理结果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会同关庙镇搬迁办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了解,查阅相关安置补偿文件,当时拆迁补偿根据《汉滨区西康铁路二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康铁路二线汉滨段邹家碥铁路小区职工住宅楼房屋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汉西康协调字〔2016〕2号)文件第四条“房屋安置补偿办法”进行安置的,其安置方式共有三种:产权调换:房源在原安康铁路局普教委新建高层住宅楼(均价暂定2800元/m2),实行等面积调换;原址安置:原址居住不搬迁的,经对住宅楼进行维护、加固后,一次性补助10万元;房屋回购:对于被安置对象既不选择在普教委高层产权调换安置,又不选择在原址安置的,由合法产权人申请,实施单位按普教委高层新建安置房购置均价将原址房屋进行回购,回购补偿的方式共有两种:(1)选择签订协议后补偿的:回购补偿总额=被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新建安置房购置均价-房屋交易税-契税-3年银行贷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为标准)。(2)选择新建普教委高层建成交付后补偿的:回购补偿总额=被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新建安置房购置均价-房屋交易税-契税。原邹家碥社区18户选择房屋回购安置方式(其中包含杨先生家),均与关庙镇签订房屋回购协议,并签字盖章确认。杨先生选择的是第种房屋回购安置方式,并选择第(1)种签订协议后补偿的方式,应得补偿款:90.92㎡×2800元/㎡=254576元﹣房屋交易税-契税-3年银行贷款利息(40641.24)=213934.76元。杨先生家于2016年9月27日与关庙镇签订了房屋回购合同,2017年底前已将房屋回购款、装修补偿款等安置费用领取完毕,并已将房产证交予关庙镇政府。其二是合同内已明确相关费用的扣除,并经杨先生签字确认,所以关庙镇政府不予给个人开具相关税票,符合安置补偿方案规定。
      (十一)李先生反映“朝阳社区相关”问题办理结果
      一是李先生反映“朝阳社区土地流转”问题办理结果:朝阳社区1组组长李某2012年将本户自留地0.2亩流转给本组村民刘某用于建房居住,双方口头协议,未签订流转协议。刘某原居住在本组老四合院内,房屋年久失修又无法进行翻建,不能继续居住,在建房用地规划无法调整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在李某自留地进行建房,所占土地给予补偿。村集体认为属本村本组内调整使用。二是李先生反映“朝阳社区居委会未公示朝阳社区1组集体收益与开支”问题办理结果:朝阳社区监委会于2021年3月19日换届完成,在换届完成后已安排各小组的账务清算和交接。三是李先生反映“朝阳社区1组组长一户多宅”问题办理结果:经查,组长李某原有住房为1989年建设,为三间一层砖木结构,2014年,因李某的女儿李某某成家分户,该房屋由其女儿居住。同年李某在老房隔壁新建两间两层砖混结构住房居住。李某与其女儿均为朝阳社区1组经济组织成员,且均为户主,在本组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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