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1月,共开展3期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分别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杨军、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刘永宏、地电安康分公司总经理吕江波走进12345,接听公众来电,解决相关诉求。邀请市人大代表张鹏、资深媒体人童慧、市政协委员华建平担任特约观察员,对活动进行评价评议。共接听群众来电31件,现场解答11件,形成工单20件,办结20件。经12345中心跟踪回访问效,来电人对20件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杨军接听11件,现场解答1件,形成工单10件
(一)柯先生反映“白河县胜利村修建工厂污染河道”问题办理结果经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现场核查,柯先生反映修建工程污染河道问题实为白河县某建筑材料公司建设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机制沙石料项目,该公司于2020年4月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经专家评审后由白河分局审批,批复文号:白环批复〔2020〕11号。现场检查时,汉江边堆放有大量石料,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倾倒,现场有挖掘机正在作业,未发现其他环境污染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负责人迅速采取措施将江边堆放砂石运输清理,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二)李先生反映“宁陕县太山庙镇河道边私搭养鸡场”问题办理结果
经宁陕县太山庙镇调查,被投诉人李某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在河堤边搭建临时建筑物,该建筑属非法建筑。镇政府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10日内由该户自行对非法建筑进行拆除,逾期未按照要求拆除的,将按照相关职能管理权责分工依规上报上级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三)彭先生反映“有人私自在宁陕县江口镇河道内采砂”问题办理结果
经宁陕县农水局调查核实,彭先生所举报事宜为江口镇江口中学迁建工程,施工单位在冷水沟河道采挖砂石用于项目建设回填,江口镇政府向县农水局上报了清淤报告,但尚未批复。在接到群众反映后,县农水局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在未获批复前不得采挖。
(四)张先生反映“高新区张岭村附近夜间施工扰民”问题办理结果
经高新区管委会调查,该工地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已责令其停止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时,应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做好公示公告,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夜间施工。同时,要求其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后期获批夜间施工许可时避免噪音扰民。
(五)柯先生反映“岚皋县四季镇私人屠宰场污染环境”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会同岚皋县农业农村局、四季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生猪屠宰点环境卫生良好,无明显异味,屠宰点距投诉人居住地直线距离约500米,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但存在村民私屠滥宰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终止私屠滥宰行为,当事人表示立即改正。同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开展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六)赵女士反映“汉滨区龙湾水镜小区夜间施工扰民”问题办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住建部门立即前往“龙湾水镜”建设工地进行调查,发现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执法人员现场向工地负责人宣传了非道路机械管理要求及规定,要求立即对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检测,编码登记。同时要求该工地不得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如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许可,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2021年1月1日至8日,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夜间值守人员对该施工工地连续巡查,未发现违规夜间施工行为。
(七)某女士反映“汉滨区高井村居民使用明火取暖”问题办理结果
接到市民反映后,汉滨区新城办高井社区工作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重点巡查,对多户居民露天使用明火取暖行为进行劝阻,宣传环保和安全知识。
(八)胡女士反映“安康昌荣顺玩具公司瀛湖厂区排放黑烟污染环境”问题办理结果
2021年1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厂进行现场调查,该厂生产工艺为裁剪-缝制-包装-出货,整个生产过程只有在激光裁剪布料时会产生微量的废气,由于原材料是毛皮、化纤、棉布等,在激光裁剪过程中会产生异味,但不明显。其它生产环节不产生废气,根本没有冒黑烟现象。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汉滨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1、对生产车间的异味气体进行有效收集,并安装空气净化设施有效收集处理后达到要求后排放;2、对车间进行密闭,防止产生的异味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3、限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九)孙先生反映“汉滨区心石村加工坊燃烧煤炭污染环境”问题办理结果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会同新城办环保所及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孙先生反映的卤菜加工坊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加工坊使用两个蜂窝煤炉进行卤菜加工,所处环境与周边住户相邻,燃煤产生的烟尘污染环境,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因该区域属于禁煤区,严禁使用燃煤,执法人员对该户使用燃煤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两个燃煤炉依法没收。再次上门检查时,该加工坊已改用液化气进行加工生产。
(十)陈先生反映“汉滨区关庙镇砂石厂社区工地扬尘和噪音污染”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核查,陈先生反映的工地系北环线一标段。该工地扬尘较大,主要是前期房屋拆迁、场地开挖的过程中产生的渣土运输扬尘和土方作业扬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施工方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抑尘防尘措施,施工必须湿法作业,对尚未硬化的裸露黄土地面完善覆盖措施,对已硬化的地面定时进行洒水降尘,严禁运输车辆“跑”、“冒”、“滴”,同时三天内完成车辆冲洗台建设并投入使用。1月5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该工地对尚未硬化的裸露黄土地面已全部使用防尘网覆盖,安排有洒水车一辆,对已硬化的地面、道路定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主要为混凝土罐车,出场时均对车轮进行了清洗,未发现“跑”、“冒”、“滴”现象。新建的车辆冲洗台基本完工,待底座完全硬化后投入使用。同时要求施工方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避免此类投诉再次发生。
二、刘永宏接听9件,现场解答5件,形成工单4件
(一)王女士建议“疫情期间上调出租车起步价”问题办理结果为了抓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下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安交发〔2020〕331号),一是降低出租汽车企业管理费用;二是适当延长出租汽车服务年限;三是规范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四是适当调整出租车运价政策。出租车调价涉及面广,也比较敏感,相关部门推进这一项工作有严格程序。在新的定价政策出台前,如有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擅自涨价,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会依法严肃处理。
(二)刘先生建议“安康地区不适宜强制网约车办理‘双证’”问题回复结果
2016年7月,国家七部委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除必须满足办法中各项许可条件外,还需满足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职权内制定的具体许可条件,同年,交通部办公厅明确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2019年7月我市印发的《安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进入我市的网约车具体要求是:本市注册登记的 7 座及以下乘用车,燃油车、清洁能源车辆排量 1.6L 及以上。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诉求人提出,办理双证增加了保险费用和限制了报废年限,对交通运输部的规定,我市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只能严格执行,而报废年限也是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营运车辆的要求制定的。对来电市民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在《实施办法》未做修改前,支队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网约车行业的执法监管工作。
(三)陈先生投诉“恒口至大河路段大量私家车进行非法营运”问题办理结果
经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核实,目前恒口住建局已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道路非法营运排查,并邀请市级和汉滨区道路运管执法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大非法营运车辆处罚力度,逐步规范恒口辖区交通运输市场。
(四)徐先生投诉“32路公交车甩客”问题办理结果
接到徐先生投诉后,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立即进行了视频调取及调查,投诉情况属实。对此,支队要求安恒公交公司以此为戒,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教育,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对当班驾驶员给予处理。目前,安恒公交公司已对当班驾驶员做出严厉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
三、吕江波接听11件,现场解答5件,形成工单6件
(一)彭女士反映“家中电压较低导致电器无法使用”问题办理结果经查,彭女士家供电电源隶属于平利县供电分公司西河供电所梅子园1号公变,配变容量为200千伏安,因彭女士家位于该线路末端,在晚间用电高峰期因线路压降过大造成彭女士家中电压偏低,其他时段电压均正常。平利县供电公司将通过更换供电线路导线加大线径的方案来解决彭女士家电压问题,目前该方案已列入生产计划,预计2021年2月上旬完成线路更改工作。
(二)李先生反映“石泉县红花小区上空高压线噪音较大”问题办理结果
经石泉县供电分公司核实,李先生反映问题不实。李先生反映的高压线路系35KV古城二线,于1999年建成投运,远早于李先生所住小区的建设时间。经实地测量,该线路距李先生所住楼顶距离为45.6米,距李先生自行搭建板房顶42.6米。2020年1月13日,李先生曾聘请专业环境保护评测人员对噪音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未超出国家标准。同时,经石泉县供电分公司工作人员走访,该楼其他住户均反映没有感觉到电子线路噪音。
(三)王先生反映“汉阴县凤凰国际小区频繁停电”问题办理结果
经汉阴县供电分公司核查,1月6日凤凰国际小区停电因上级35KV城关变检修3659梁城线,早6时52分拉开3659开关,6时53分将电源切换至3558汉城线供电,晚18时05分将电源倒回3659梁城线。两次倒换电源期间存在短暂停电现象,工作人员已告知王先生转供电源是保证用户正常用电的技术手段,当事人表示理解。
(四)王女士投诉“铁路电力转交地方后频繁停电”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王女士居住于紫阳县火车站家属楼,原由紫阳火车站自行供电。2018年按照省政府“三供一业”有关要求,将该区域供电移交紫阳县供电分公司管理。2020年11月因受恶劣天气影响,紫阳供电分公司111葫芦颈线路长白支线出现2次跳闸。紫阳供电分公司在2020年12月,及时组织人员对该线路进行巡视和登杆检查,发现存在低值瓷瓶。在检查当天已对存在问题的供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更换,自更换后再未发生停电现象。
(五)梁先生反映“金狮村电压长期不足”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梁先生居住于紫阳县界岭镇金狮村四组,由金狮村3号配变供电,容量60KVA,梁先生住址距配变1.45公里,其中0.7公里线路为小总表线路,为梁先生等4户供电。因线路老化、线径较细导致梁先生等4户用电电压偏低,线路故障较多。2020年紫阳供电分公司已下达该区域低压线路改造计划,施工队已进场,目前线路测设、杆坑开挖已完毕,待剩余施工材料到位后将尽快完成该工程的改造实施。
(六)罗先生反映“电改后电费不降反增”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罗先生系岚皋县红润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属于岚皋县供电分公司高压专变用户,专变容量为250千伏安。计量方式为高供高计,电流电压组合互感器变比为20/5、倍率为400倍,截止2021年1月21日,红润公司供电线路、设备、计量装置运行均正常。通过陕西地电安康分公司营销系统查询,红润公司2018年用电量为28496千瓦时,缴纳电费20943.5元。2018年根据国家电价政策,经5月、6月、8月、9月四次调价后,红润公司执行电价由原0.7504元/千瓦时下降至0.673元/千瓦时。四次调价后,红润公司享受电价改革红利政策,减少电费支出1304.03元。2019年经两次调价后,减少电费支出1038.11元。2020年享受国家疫情期间优惠电价退费红利752.24元。综上,陕西地电安康分公司在执行国家和省发改委价格调整和疫情电费减免上,所有减免红利总计3094.36元,政策全部执行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关于2021年度3月份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02-26 ]
下一篇:2021年2月份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办理结果[ 03-24 ]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