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办理结果

    作者:佚名 时间:2020-12-04 14:22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字号: 打印

      11月,共开展3期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分别邀请安康银保监分局局长刘小丁,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张维护,紫阳县政府县长陈莲走进12345,接听公众来电,解决相关诉求。邀请市政协委员孙启长、市委党校讲师李娟、资深媒体人董良军担任特约观察员,对活动进行评价评议。共接听群众来电33件,现场解答9件,形成工单24件,办结24件。经12345中心跟踪回访问效,来电人对24件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刘小丁接听10件,现场解答6件,形成工单4件

      (一)王女士建议“加强不同银行信息互通”问题办理结果
      经了解,王女士在夜间通过建行自助设备办理跨行转账业务,在查询收款行“安康市大同农商行”时,系统显示无此开户行信息。经建行安康分行系统查询核实,自助系统内存在“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及开户行行号信息,王女士可能是不熟悉操作流程导致转账不成功。建设银行安康分行对王女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认可和感谢,同时耐心告知其自助设备转账如何选择和搜索开户行信息及注意事项。


      (二)王先生反映“大地保险公司理赔太慢”问题办理结果

      经向当事人了解,今年10月1日,王先生驾驶私家车在城区某路段将一位市民撞伤,而所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一直未将理赔金赔付。经安康银保监分局协调督促,该笔资金已于11月3日赔付到位。


      (三)李先生反映“保险公司修车速度慢导致自己垫付高额误工费”问题办理结果

      李先生反映,2019年11月,其因交通事故将对方压路机撞坏,但保险公司自从去年11月至今仍未将该压路机修好,多次和保险公司协商没能得到解决,迫于无奈李先生自行给对方租赁了一台压路机,每月费用高达三万元。
      经了解,2020年1月20日压路机拖至华康修理厂,受新冠疫情影响,直到3月份修理厂复工,定损员在华康修理厂重新进行定损,车主要求必须提供原厂配件,但该压路机生产厂家已停产。经多方协调,人保财险供货合作商“驾安配”通过自身的采购平台,由厂家下定单,专门为该压路机生产一批配件,合计金额约4.2万元,目前还有左机罩、玻璃锁柱、地板皮三个配件因发货错误导致无法正常维修。供货商也联系厂家催促其进行生产发货,预计2020年11月15日到货,配件到达后,修理厂会加班加点,调试维修,确保11月20日交付使用。由于退换配件造成的维修延误,人保财险持续联系“驾安配”供货商,供货商愿意赔偿投诉人部分诚意金。对投诉人反映的维修期间造成的租用替代机械等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建议事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魏女士投诉“保险公司拒赔农业保险”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2020年7月10日,人保财险接到电话报案:“宁陕县江口回族镇高桥村农户魏某家的天麻遭到野猪损坏。”人保财险查勘员于7月14日和村干部到魏某种植地对受损的天麻进行损失核定,经现场查勘及测量,损失面积未达到60%以上,现场未看见野猪吃过天麻残渣,随后挖开几处天麻种植处,只见小天麻种未见到成型的天麻,故无法核定具体损失。11月4日,宁陕县人保财险、宁陕县江口林业派出所工作人员再次查勘现场,确定损失面积未达到总面积的60%。按照人保财险与宁陕县林业局签署的合同约定,在保险期内,因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的,补偿办法严格参照《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执行,损毁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个户种植总产量损失60%以上的,按照受损产量折成实价的50%给予补偿。现就此案件,人保财险要求投诉人重新上报损失清单,由镇、村两级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损失清单范围达到所签署的赔付标准,人保财险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保险公司也再次向来电人详细解读了保险合同条款。


      二、张维护接听13件,现场解答1件,形成工单12件

      (一)王先生反映“路北小区门口车辆乱停”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交警支队现场核实,当事人反映的路段为铁路路北小区101栋、102栋,党家沟小区154栋、155栋、156栋,属于铁路小区内部出入道路。公安交管部门已将该情况反馈至城管局和江北办事处,请其尽快协调物业对该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二)王女士建议“禁止车辆在安旬路口鸣笛”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区公安交警部门多次现场勘察,车辆鸣笛主要是因由北向南车辆通行至安旬路口时,因道路右侧地下通道顶棚遮挡视线,需要鸣笛示警右侧车辆,属于正常鸣笛;同时由于道路狭窄、车辆多、机非混行等情况,导致车辆通行缓慢。下一步,随着北环线通车,会有效缓解大型货车和农用运输车穿插在城市街道,部分货运车和大型过境车辆均可绕行北环路。


      (三)钱先生咨询“退役军人申请关爱基金”回复办理结果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核实,钱先生于2020年6月11日向汉阴县漩涡镇递交了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援助申请。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是分批次进行申报的,本次实施援助对象是生活特别困难及因病住院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数额较大的申请援助对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程序对该批次所有申报对象情况进行核实、综合比较后,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对象于2020年7月予以了援助。而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故没有拨付援助资金。


      (四)刘女士反映“戒毒期满申领驾照手续繁杂”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因交管部门对毒驾的管控要求,戒毒期满人员必须持有禁毒大队开具的函件证明方可进行驾考。经市公安局召开协调会,现办理此业务无需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系统将自动比对审核,并已通知各县区禁毒部门按照交管部门新规不再开具此类证明。


      (五)刘先生反映“育才路学生上下学期间治安混乱”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查询今年以来有关育才路附近的报警记录,无针对师生的盗窃、抢劫案件发生。在电话联系到刘先生时,他表示自己向张维护副市长口述的盗窃现象未曾发生,只是出于担心才向领导进行提醒。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在重点时间段强化育才路的巡逻防控,确保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方女士建议“加强城区学校周边的交通疏导”问题办理结果

      交警部门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护学岗问题,是辖区交警每日勤务工作的重点,汉滨交警大队每日均在辖区各个中小学门前设立护学岗,疏导交通。同时,在车流人流相对密集的育才路、道路较窄的培新街上放学期间,严格禁止车辆驶入;但是由于电瓶车、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孩子的家长特别多,所以在高峰时期车多人多,汉滨交警大队也多次对聚集接送学生家长进行劝离,但整体效果不佳,此类问题仍需要社会多方面共同努力,携手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七)刘先生咨询“未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外地人口能否进行户籍迁移”问题答复结果

      按规定,凡在市辖区有合法产权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均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鉴于刘先生在高新区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可以将其户籍迁移至安康高新区。


      (八)张先生咨询“抗美援朝老兵遗属是否有补贴”问题答复结果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目前慰问金的发放对象为尚健在的抗美援朝老兵,针对已经去世的亲属不在补贴范围内。


      (九)刘先生反映“自己的残疾军人补助款未按政策调整”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刘先生于2017年9月入伍、2019年9月退伍,因公九级伤残军人,按照陕退役军人厅〔2020〕52号文件规定,应发放伤残抚恤金每月1027.5元,执行日期自2020年8月1日起,由于伤残标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县区收到伤残标准时,已经在9月底。而9九月份已将第四季度发放人员名单及标准报财政部门(每季度报一次),所以调整的标准未能按时调整,后期按照伤残标准从8月1日起补发到位。


      (十)罗女士建议“安中高新分校放学时禁止渣土车通行”问题办理结果

      市交警支队收到建议后,立即安排辖区交警与校方实地调研师生上放学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经协调,决定:安康中学高新校区在每两周一次的学生上放学期间,由校方组织各年级分班错时分别由学校东门、西门、南门出入,接送学生的车辆可有序停放在校园南门外的断头路上等待学生步行上车。同时,安康中学高新校区在每两周一次的学生上放学期间,由高新交警大队负责通知辖区各渣土运输公司在高新大道限时通行。


      (十一)杨先生反映“三桥北头红绿灯放行顺序设置不合理”问题办理结果

      11月13日,市交警支队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了踏勘。经查看,该红绿灯放行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市交警支队现场决定对由北向南的信号灯进行升级改造。目前,正在联系厂家,也感谢杨先生对安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十二)某先生反映“高井路车辆违停和占道经营现象严重”问题办理结果

      11月13日,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现场将十字路口违停和乱摆商贩分别进行了清除。但该路口向南道路尚在建设中,尚未移交执法管理权限。待以上区域建议完成交付后,将统一纳入城市管理范围。


      三、陈莲接听10件,现场解答2件,形成工单8件

      (一)马先生反映“环城路社区二期建设影响房屋采光”问题办理结果
      11月23日,陈莲带领住建局、水利局、城关镇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现场安排县住建部门尽快协商解决。紫阳县农业局二期保障性住房是紫阳县的重点项目,主要用于河堤路拆迁户的住房和门面安置,房屋施工设计、楼层高度均符合相关要求。马先生反映房屋开裂及采光问题,县城投公司已委托陕西信远司法鉴定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入户进行了现场勘验。11月24日城投公司与马先生等业主进行了座谈,对处理方式和过程进行了商议,并发放了《鉴定报告》,按鉴定结果稳妥化解处理相关问题。


     (二)周先生反映“火车站附近出租车拒载”问题办理结果

      11月23日,紫阳县交通局组织召开了出租车行业乱象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出租车拒载、拼客、甩客、不按规定收费以及随意停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同时加强对班线车辆违规运行和非营运车辆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要求相关企业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出租车驾驶员行业信誉考核机制,对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专项整治行动于11月24日启动,为期一个月,杜绝出租车行业乱象发生,不断提升行业服务形象,把出租车服务行业打造成为紫阳县一张崭新的城市名片。


      (三)易先生反映“宏远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办理结果

      收到当事人反映后,紫阳县人社局、搬迁办迅速展开调查。焕古镇移民搬迁安置房五期项目由陕西宏远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已于2019年6月建设完毕。易先生承包了该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合同价59万元,保修金5%,施工过程中支付48万余元,反映情况属实。由于易先生不按合同履行维修责任,该公司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解决住户水电维修问题,产生了相关费用,目前陕西宏远建设有限公司已与易先生协商,支付给易先生尾款8万元。


      (四)罗先生反映“建筑工地施工噪音”问题办理结果

      紫阳县住建局、紫阳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当事人反映的月畔湾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在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2时,在休息时间不得做噪音较大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以及噪音管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施工方承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立即整改到位。紫阳县政府督查室、住建局、紫阳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五)张先生反映“向阳镇悬鼓村四组道路硬化”问题办理结果
      经调查,张先生所反映的地址实为悬鼓村6组,即张先生本人家门前的到户路,宽50公分左右,距310省道100米。该院落原居住了3户人,其中:“十三五”搬迁1户,特困供养户1户。因该院落属到户路,不在脱贫攻坚政策范围内,无法实施硬化,已向当事人进行了政策解释。


      (六)张先生反映“541国道蒿坪镇北坪村段道路护栏损坏”问题办理结果

      经调查,当事人所反映的路段(北沟口至沔浴河公路)在建设时,因设计需要将该路段路基降低,造成张先生院坝与公路有高差,无围栏保护的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县交通局与施工单位沟通,由施工方负责对该户院坝安装护栏,已于11月30日安装到位。


      (七)王先生反映“奶奶的工资未发放”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2020年10月因工资发放推迟,故当事人的奶奶工资未发放一事情况属实。按照紫阳县环卫办工资发放管理,上一月工资在下一月10日发放。工资发放推迟是由于财政拨款还未到位,因故推迟。紫阳县环卫办已与财政局联系,确保在11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八)宋先生反映“尽快恢复被挖毁的村道”问题办理结果

      经调查,向阳镇江河桥引线建设是紫阳县重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该处一侧土质松软,开挖后滑坡造成村级公路面板悬空,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11月24日,县领导带领交通局、发改局、向阳镇到该处召开办公会,要求县交通局立即请设计单位到现场勘测,制定滑坡治理方案。目前,该处治理设计方案已完成,正在建设当中,预计12月底实现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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