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份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办理结果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12 15:13 来源: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字号: 打印

      10月,共开展3期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分别邀请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维护,汉阴县人民政府代县长陈永乐走进12345,接听公众来电,解决相关诉求。邀请资深媒体人马莉、市委党校讲师王普、市人大代表陈江担任特约观察员,对活动进行评价评议。共接听群众来电36件,现场答复11件,形成工单17件,办结17件。经回访问效,来电人对24件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1件不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张维护接听10件,形成工单6件

      (一)程先生咨询“退役军人免学费政策”问题回复结果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0〕162号)文件要求,退役军人报考高职扩招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考试招生机构依据身份认定结果标记考生身份;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按现行规定将扩招进校人员纳入奖助学金发放范围,确保应助尽助,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执行,相关政策内容为“对退役1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其次,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也明确了政策内容,具体政策内容为“对退役1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张先生反映“市交警支队门口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办理结果

      经了解,前期市交警支队为治理后院边坡滑坡,解决办事群众停车难的问题,在办公楼后方修建了一层地下停车库。因为施工原因,个别人员和办事群众把车辆临时停放在了门前人行道上。目前车库建设已经竣工投入使用,车辆均停放到了地下车库,恢复了安全有序的通行环境

      (三)王女士反映“门店噪音扰民”问题办理结果

      汉滨公安分局江北派出所安排社区民警到自强超市、君汇化妆品店和VIVO手机店,责令三家店商家负责人严格遵守经营场所相关规定,合理经营,优化自己的经营方式,将喇叭以及音响声音调低至规定分贝,不得产生噪音扰民。后期,江北派出所将持续关注。

      (四)张女士反映“西津城门口红绿灯设置”问题办理结果

      兴科明珠小区西门口、西津城小区门前早高峰信号灯设置是以优化通行、解决主干道拥堵为目的,通过多次实地研判制定的通行规则。该路段红绿灯运行正常,请行驶至该路段驾驶员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五)杨先生咨询“退役军人创业补助政策”问题回复结果

      依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陕退役军人厅发〔2019〕72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杨先生自主创业实际,与杨先生有关扶持创业政策如下:第四章 扶持就业 第三十四条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在项目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和人社局对接,额度有调整,个人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利率结算方面有变化,现按照基础利率减去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第三十五条 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提高风险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反担保。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取消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退役军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第三十六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王先生建议“智慧交通系统和公交一卡通”问题办理结果

       安康城区智能交通改造提升工程于2020年3月开始规划,由重庆市政设计院对城区32个路口进行勘察设计,汉滨交警大队和住建部门测试选型,2020年4月由住建部门统一招标,于2020年6月开始施工,2021年1月竣工并通过验收,现处于质保调优阶段,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市交通运输局已要求安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安康市公交一卡通有限公司对王先生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办法。


      二、陈永乐接听13件,形成工单11件

      (一)徐先生反映“不动产登记证下发”问题办理结果

      经了解,2001年4月30日,徐先生办理了位于城关镇五一村5组的建房用地审批手续,《陕西省集体非农业用地批准书》编号:汉集建字2001—11010244号,批准用地面积124平方米,用地四址均以滴水为界。房屋建成后,户主应到城关镇国土所、规划所、农业站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城关镇国土所验收合格后可以办理该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申请自建房屋使用权不动产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二)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证验收意见表》;(六)县住建局房管所房屋产权确权书。上述资料备齐交至汉阴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吴先生反映“路灯不亮及倾斜”问题办理结果

      经现场查看,此处路灯因交通事故碰撞损坏,随后肇事人进行了赔付,赔付资金用于该盏路灯的重新安装,现已不再倾斜。现阶段,大坝村境内有部分太阳能路灯确实属于无法正常照明状态,受7月份以来连续降雨天气影响,造成太阳能路灯电池和采光板有部分损坏,导致无法照明。镇政府已向相关部门申报,正在积极申报项目,尽快进行维修,确保路灯正常使用。

      (三)刘先生反映“大学生补助金未发放”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刘先生家庭属一般农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了住房危改补助资金18000元,交通、饮水、教育等政策均已享受,现全家已搬迁至县城,其妹今年考上陕西理工大学,已在我县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刘先生听说的“大学生补助金”实为观音河镇党委政府为倡导新民风,杜绝升学宴,镇上为今年考上的大学生举办了新民风建设集体升学礼,会同中国联通汉阴分公司为到达现场的大学新生发放一个行李箱,并办理了一张价值200元的电话卡,并无其他物资和助学金。活动当天,其妹未到场,故没有领到行李箱和电话卡,事后刘先生再次咨询这件事,工作人员回复活动已结束,不再办理。经教体局及镇、村工作人员的沟通解释,刘先生对资助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并承认自己听信了他人的一面之词,其现场表示,对本次求助的办理结果满意。

      (四)陈先生反映“占地赔偿”问题办理结果

      经由汉阴县城关镇阳安二线办、国土规划所、镇综治办及太平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核实,太平村阳安二线拆迁安置点位于太平村七组,涉及24户村民,已签征地协议21户,还剩3户不同意签订征地协议,陈先生户即为其中之一,该安置点需征用陈先生土地0.359亩。经工作专班成员与陈先生见面沟通,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其表示需先将其位于太平村七组的自建房不动产权属证办理后,才同意签订征地协议书。由于陈先生自建房屋手续不完备,且房屋面积超出40㎡,按照现行土管政策规定,需拆除超出面积部分建筑并缴纳超出面积部分罚款,才可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陈先生不愿意拆除超出面积房屋,也不愿意缴纳罚款,并坚持办理完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之后,再商议签订安置点征地协议事宜。为了不影响阳安二线铁路拆迁安置点建设整体进程,工作专班多次上门,告知其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和阳安二线铁路拆迁安置点征地是两件事情,要维护自身利益,更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以征地为由要挟政府不作处罚给其违法办证,陈先生表示理解,但仍希望能不予处罚将自己的房屋不动产权属证办下来。下一步,镇村工作专班将继续加大沟通解释力度,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讲解以及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其转变思想,尽快签订征地协议。同时按政策规定积极给其补办房屋不动产权属证相关手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对其从轻进行处罚。

      (五)易女士反映“房屋受灾无法居住”问题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易女士已外嫁,其父母在家务农,兄弟在外务工,2019年在涧池镇集镇购买商品房一套,待装修入住。今年9月,因暴雨灾害导致其父母居住房屋三间土胚房墙体移位开裂,经镇、村干部到户实地查看,将老人安置在中营村安置点临时居住,后老人以距离太远,生产生活不方便为由,擅自搬至原老房旁边的附属房居住,由于附属房屋年久失修,居住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镇、村干部多次到户劝其搬离,但均遭到拒绝。镇村干部与易先生多次沟通,考虑到家庭实际困难,同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争取资金协助为其修建一间砖木结构住房(位于易先生老旧房和附属房中间空地内),并将原有的2间附属房屋进行加固修缮,确保安全。

      (六)夏先生反映“通组道路通行”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夏先生反映的道路位于双乳村七组通组路外侧,为早期就存在的供双乳村七组部分村民耕种土地的生产通行道路,也是通往夏先生住房的道路。因村民张某在该道路边堆放杂物,影响通行,夏先生到镇政府反映请求处理,镇上及时安排人员对路边杂物进行了清理。随后,夏先生到县扫黑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请求查处张某修建房屋及乱占行为,造成矛盾升级,张某直接在路边堆放石头、树枝,仅留20公分左右通道容人通过。为了查证相关事宜,镇上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开居民小组会议、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将相关问题查清,并多次协调双方进行沟通调解,于10月22日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道路边堆放的杂物已全部清理,不影响正常通行。下一步,工作人员也将继续做好相关事宜的跟进,避免双方矛盾升级。

      (七)彭女士反映“商业噪音扰民及补交房屋差价”问题办理结果

      针对噪音扰民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对商户提出整改意见:1、加强管理,对早上前来体验理疗的群众大声喧哗的行为进行劝阻;2、播放音频的音量和时段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超时段、超功能区规定噪声分贝限值播放音乐或其他宣传音频,严防噪声扰民。针对房屋差价问题,经汉阴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彭女士2020年在汉阴县城预购127.9㎡商品房一套,建成后,开发商告知实际面积为133㎡,需要补差价3万元,彭女士希望先办证再补差价。后与开发商联系,其同意彭女士建议。该盘建设工程项目1、2、3号办理首次登记公示期于2021年10月18日结束,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首次登记,待首次登记办理完毕即可为彭女士办理转移过户登记。

      (八)罗先生反映“御景龙城小区频繁停水”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查,罗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自8月22号以来,汉阴县遭受6轮强降雨袭击,市政设施破坏严重,为御景龙城等小区供水的渠道被毁,临时应急管道供水量有限,加之御景龙城小区所处地势较高,停水时有发生,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县自来水公司采取了应急措施,调配观音峡水厂和绿源水厂水源进行补给供水,物业公司也及时提醒广大业主做好蓄水准备,目前居民生活用水能够得到基本保证。县城供水输水工程已进入设计阶段,待建成后,将彻底解决安全用水问题。

      (九)茹先生反映“开通天然气”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茹先生反映的金海岸4#楼燃气工程于2017年完工,144户,共7个户型。因该楼栋1#户型业主在交房时对室内天然气进户管道私自拆改,导致燃气管道漏气无法正常通气。现已安排燃气公司处理原1#户户型引入管道拆改恢复问题,同时对其余6个户型进行压力试验,排查合格后即可正常通气。

      (十)钟先生咨询“投资建厂土地审批”问题办理结果

      经了解,钟先生是某农业有限公司法人,想要在漩涡镇投资建厂,用于茶叶加工。10月22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邀请钟先生到镇当面协商,详细讲解了建设厂房选址等审批的相关政策,并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协调镇规划所工作人员一名陪同钟先生到地块实地勘测,选取适合茶叶加工和符合建设用地的场地,按程序积极和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办理审批手续;二是漩涡镇政府在朝阳村一组已建有茶叶加工厂房2000平方米,目前正在采购茶叶加工设备,计划2022年春季投入使用,钟先生可与漩涡镇政府商谈合作方式,共同经营茶叶加工销售。

      (十一)张先生反映“加盖房屋影响采光”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张先生反映加盖楼层的住户为双乳村一组村民张某(张某与张先生为叔侄关系)。张某于1995年在双乳村一组316国道汉阴方向右侧分得父亲名下2分宅基地,按照既定程序办理了规划选址和建房审批手续,并于2003年5月17日获得汉阴县人民政府颁发汉集用〔2003〕第1601092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该处住房分南北两宗,其中南宗用地60㎡两层砖混结构(第二层简易棚房),北宗用地84㎡三层砖混结构。2021年10月张某将占地60㎡住房第二层简易棚房进行改造,此次改造第二层行为未向村、镇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未申报规划许可,其本人自行承担相应住房质量及施工安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镇政府已责令张某立即停工听候处理。张某与张先生为左右邻里,采光区域均为南北通透采光,张某房南向多出进深约5米,不构成遮蔽光线要件,我镇工作人员资质有限无法认定,建议张先生向有资质的第三方申请鉴定,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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