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期接话日活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作者:佚名 时间:2019-12-16 14:08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字号: 打印

      11月11日上午,石泉县政府县长周耀宜参加了12345热线第四十期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活动还邀请特约观察员、资深媒体人童慧全程参加并进行点评。活动期间周耀宜共接听群众来电8件,形成事项工单8件。经市12345中心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7件表示满意,1件不满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人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工单

      (一)王先生反映“后柳镇前锋村连户路硬化” 问题办理结果
      经实地调查走访,王先生提出的连户路位于前锋村一组降家坡,涉及20余户、90余人、70余亩耕地,王先生是前锋村产业大户,种植烤烟30亩、黄花菜5亩。该路基全长1.1公里,其中通户路1公里纵坡超标25%,占总里程的90%,未达到硬化工程建设实施标准,当地居民已集资完成路基开挖。经石泉县交通局和后柳镇政府工作人员走访,在征求沿线群众意见并与驻村工作队当面交流沟通后,建议路基改线降坡,并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安排交通局技术人员全程跟踪指导,待路基改线至符合道路建设标准后,由后柳镇政府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争取项目完成硬化。
      (二)祝先生建议“中池镇修路能预留车辆通行区域”问题办理结果
      经石泉县中池镇会同县交通局、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现场研究协调,确定:一是县交通局督促施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增派人员、增加机械、加快进度,抢抓硬化施工;中池镇及时协调,确保施工顺利;监理单位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二是限定施工企业在11月下旬前完成半幅道路硬化,同时对未硬化的半幅道路进行平整碾压,并在集镇两端安排交通引导员,确保过往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三)江先生求助“结算务工薪酬”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江先生到石泉县市政公司承建的熨斗镇先联村安置点1号楼工程工地务工,从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张某处承包了外墙粉刷工程,完工后未出具结算单,江先生称张某欠其33521元(含8000元材料款)。2019年11月14日,经熨斗镇政府组织协调,张某委托人对江先生承包的墙体粉刷工程量进行详细核实和核算,在2019年11月15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凭签字确认的结算清单,由熨斗镇政府协调由张某先向江先生结算拖欠的劳务费用1万元,剩余部分由镇政府于2019年12月底前协调解决到位。
      (四)王先生举报“黄荆坝村1组村民违规建房”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在2017年古堰工业园区大车驾校停车场重点项目征地过程中,有五户被征用耕地的农户提出新(翻)建宅基地,其中包含被举报人贾某。按照农村住宅建房报批流程,用地申请经黄荆坝社区主任、一组组长签字同意后,由城关镇国土资源所实地勘察丈量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建房用地于2018年5月15日对外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贾某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2018年11月,县住建局为其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准私人建房选址;2019年3月,县自然资源局为其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20平方米;2019年7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其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建设私人住宅三层合计300平方米;2019年9月下旬,贾某动工建房,至调查结束其房屋地基已完工。通过走访调查,未发现其因办理建房手续有请吃送礼的行为,未发现有公职人员违规打招呼等行为。综上,被举报人贾某建房理由充分,建设手续合法,故王先生举报违法建房问题失实。
      (五)王先生反映“通村路未硬化完”问题办理结果
      经实地调查走访,王先生反映的通村公路位于两河镇高原村九组,起点接八组水泥路,终点至王先生老房子,道路全长约950米。2018年9月高原村村民自行捐资对路基进行初步开挖,其中河沟至王先生老房子184米道路是由王先生等人共同出资7000元修建。2019年4月,两河镇政府经向多方筹资后对路基进行第二次修建,截止2019年11月,该路基检验合格,路段路面硬化工程已完工。河沟段至王先生老房子184米由于纵坡、宽度、地基强度均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镇政府未将此段路面硬化项目纳入此次产业路硬化实施范围。经工作人员走访征求沿线群众意见,并与两河镇人民政府当面交流沟通后,建议对王先生反映的184米道路路基降坡进行处理,对路基宽度不够地段进行拓宽达到4.5米,对强度不达标的软土路基路段进行石渣换填,并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安排技术人员跟踪指导,待路基整改至符合道路建设施工标准后,由两河镇政府上报石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争取项目,完成对该路段的硬化。
      (六)张先生反映“堡子村安置小区违规加墙”问题办理结果
      经查,诉求人所提及的“堡子村安置小区购买的住房”,为2009年10月由石泉县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名称为珍珠泉商住楼。与该项目相邻的堡子湾廉租房项目,由原石泉县房地产业管理局(现石泉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负责建设,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廉租房项目建设中,原房管局与石泉县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拟将珍珠园商住小区收购为保障性住房,故石泉县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廉租房建设规定(房屋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将部分面积为100㎡以上的房屋修建隔断墙进行改造,但后因廉租房新建任务调整及当时该地段周边房价上涨等原因,故未达成收购协议,后开发商为了便于房屋销售,将隔墙拆除恢复原状进行销售。工作人员已于11月20日当面给张永厚先生作出相关解释答复工作,诉求人表示满意。
      七)王女士反映“泉友佳苑小区房产证办理”问题办理结果
      经石泉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泉友佳苑小区已于2018年完成1至7层房屋首次登记,截至目前,泉友佳苑开发商已陆续提交办理了40余户不动产登记。而该小区第8层,因缺少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暂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需要住建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


      二、来电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工单

      (八)蒋女士反映“桃园农贸市场油烟和噪音污染”问题办理结果
      接到蒋女士投诉后,石泉县立即安排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城关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核实,作出以下整改意见:一是由县住建局负责完善油烟净化器配电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强对夜市摊位禁止使用燃煤的监管。二是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夜市摊位燃煤源头的监管,禁止禁煤区燃煤销售。三是由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该区域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增加巡查频次,防止噪声扰民。11月15日,夜市摊位油烟净化器安装到位,联合调查组对油烟净化器使用效果及煤改电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且县住建局夜市中队在该市场设置了值班岗亭,经营时安排了工作人员驻守及巡查。11月22日,石泉环保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该市场内夜市摊点存在的问题对县住建局下达环保督查督办函,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夜市油烟污染问题,县住建局成立了夜市督查小组,每天17:00-22:00蹲点管理;针对噪音扰民问题加强宣传,引导经营者有序经营、顾客文明就餐。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认为油烟及噪音问题依然存在,应将附近夜市摊点搬离。经二次派单,石泉县回复:夜市摊点的存在和有序发展是一个城市文明的象征,摊点统一规划后道路更加宽敞,市容市貌得到提升。下一步,石泉县将继续履行好统一监管职能,强化跟踪服务,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对诉求人认为选址不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该选址符合城市规范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子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