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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民居改造项目建设于11月1日开始了第一批验收兑现。
本次验收由县财政局、县新村办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石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居改造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对改造民居从线条色彩、封檐压脊、室内外环境等八个方面进行验收。饶丰镇新华村、城关镇堡子村及池河镇谭家湾村作为第一批验收单位在经过了申报、公示、验收三个步骤后,验收组成员通过审核名单、查阅资料、征求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实地察看、综合评价等五个环节,对三个村174户改造农户进行了逐一审核,对不完全符合验收标准11户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最后认定163户改造民居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根据石泉县2006年新农村建设民居改造奖补扶持政策规定,本次验收将兑现人民币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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