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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将启用“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标志”

    作者:任俊立 时间:2012-05-07 16:22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规范化管理,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准确辨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居工程的认各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石泉县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于5月20日前将启用“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标志”。已竣工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将在5月20日前安装到位,在建项目5月10日前须在外墙或工地悬挂临时标志。
      据了解,保障性安居工程标志为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专用特定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标志制作的大小和颜色根据建筑物体量的大小和外观墙颜色合理确定,单体建筑上的标志应与楼栋号、工程标识牌等有机结合,该标志保存年限为建筑物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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