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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狠抓保障房质量安全监管 打造百姓“放心”工程

    作者:陈龙 时间:2012-08-01 16:20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石泉县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始终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首位,牢守工程质量这条“生命线”,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的精品、亮点工程,让群众住得省心、放心、舒心。
      严把三道关口,实行全程监管。一是严把施工企业入出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原则,优先选择社会责任感强、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工程业绩优、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建设工程企业和有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的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企业、建材企业或建设单位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年内限制企业承接任务和资质升级、增项,禁止其承担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对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参与保障房项目投标。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及时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全面实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保修制度。同时,在保障房项目建设中全面推行派驻监察员和签订廉政合同制度,由派驻人员依法对项目执行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保障房项目建设程序规范、管理有序、健康推进、质量过硬。三是严把材料关。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对工程建设所需主材的采购、进场、使用等进行严格把关,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不合格产品。
      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行全位监管。建立健全“主管部门监督、业主监督、社会监督” 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住建局制定了《石泉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八个一律”的规定》,将保障房工程作为监管重点,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范围,对违法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建设单位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保证保障性住房难的建设功能、合理工期和造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对保障性住房参建单位名称、责任人、工程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对2008年以来所有竣工的保障房主体或小区都安装了“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永久性标志牌,在建项目都安装了临时性标志牌。同时,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和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与招投标、各类保障金等进行挂钩。
      加强质量监管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日常安全管理机制,实行日常跟踪巡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人员责任,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全天候跟踪巡查,发现问题现场督办、及时整改,做到监管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经理、监理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及监管失职等情况,将对各方责任人进行约谈或告诫。对仍不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两次以上或拒绝整改的施工企业将被禁止参与全县所有的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并按照规定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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