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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汉阴县安监局认真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资格审查、现场审查、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四个关口,确保本县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规范、合理、安全有序。
该局规定:凡在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具有烟花爆竹定点资格和工商营业执照,持个人身份证到县安监局申报。该局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现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是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是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该局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逐一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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