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是依据规划法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提高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增强项目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参考其它城市的经验,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城市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定点坐标放线试行方案》。该方案已于今年七月在中心城市试行。
建设工程定点坐标放线试行方案
一、定点坐标放线实施范围
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新、改、扩建工程(不含临建工程)以及市政工程(不含管线工程)均实施定点坐标放线。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由安康市规划设计院(测绘资质等级为丙级)聘请专职人员2-3人,受市规划局委托,在规划审批科组织下开展坐标放线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单独核算、自收自支。
工作职责:
1、承担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单位(含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坐标放线、验线工作;
2、为中心城市规划区单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规划监察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三、建设工程定点坐标放线程序
自2010年5月1日起,单位建设工程按以下程序试行坐标放线:
1、审批科收到建设单位的放线申请后,组织规划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察支队或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共同现场坐标放线。坐标放线笔录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2、放线后,由监察支队进行批后监察。监察中对坐标点有异议的,及时通知审批科组织规划院复验坐标点;
3、项目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申请,审批科组织前述放线单位依据坐标放线笔录进行规划验收。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测绘局《测绘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测绘收费标准》,对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坐标放线实行有偿收费。具体由市规划院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相关要求
1、由技术科负责,在项目规划方案评审时把关,确保项目平面布局方案中有控制坐标点及高程;
2、由规划院负责,做好设备采购、人员选聘、培训及规范化流程设计,建立坐标放线电子信息库。现场放线所测定的桩(点)由规划院交付给城建监察部门。
3、审批科组织现场坐标放线时,如勘测发现坐标点与审定平面布局尺寸或实际尺寸不符的,由技术科重新审核项目平面布局方案。
4、建设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时,审批科将坐标放线笔录作为前置要件。否则,不予组织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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