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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县创新制度严格公车管理

    作者:刘辉 时间:2006-07-14 13:00 来源:镇坪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镇坪县以“确保安全,厉行节约,提高效率,树立形象”为目标,严格落实并不断创新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公车使用,保证了公车使用的高效、安全与节俭。
    一是严格落实公车监管责任。由县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对公务车辆实行监管,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管理直接责任人,单位纪检组长和财会人员负责对单位车辆使用进行直接监督。
    二是严格车辆编制标准和审批备案制度。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车辆编制进行严格管理。增加车辆编制须报请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更新购置公务车辆,必须在车辆编制范围内实行政府统一采购,严禁超标擅自购置公务车辆。凡未经审核批准购买新车的,除没收车辆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责任。
    三是严格公车日常管理。公务车辆实行台帐管理,严把车辆购置、更新、变动、出售各个环节,对驾驶员配备、日常保养与维护、使用与停放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实行单位公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专人派车、出车登记和出车“三定”(定任务、定里程、定油耗)制度。
    四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纪律。对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公车私用或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或利用公车旅游娱乐和迎亲送葬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由所在单位扣发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年度奖金并进行新闻曝光,对责任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对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是加强公车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不打招呼地明查暗访,受理举报,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交警部门加强了路面巡查,一旦发现领导干部擅自加强公车,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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