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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编委办公室积极督导住房公积金体制理顺落实工作

    作者:肖义军 时间:2012-06-18 09:10 来源:市编委办公室 字号: 打印

      日前,我市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顺理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等有关情况,并对全市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编委办公室立足本职,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积极跟进督导,力促体制调整落实到位。
      围绕三定督导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后的“三定”规定,是根据市编委会议精神,在充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体制理顺工作中,市编委办公室紧紧围绕“三定”规定,一是要求规范设置机构,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设置内设科室和县区管理部,规范机构名称;二是要求尽快定岗定责。对照“三定”规定,把各项职责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抓紧制定岗位说明书,做好岗位职责对应,防止工作出现脱节;三是要求优化人员组合。根据接收后工作人员的年龄、专业、文化程度、职务层次等结构,合理调整和配置,确保每个机构有人干事,每个岗位人尽其才,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围绕编制督导移交。管理体制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市编委办公室纳入市级范畴统一管理,建立新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机制,实有人员的移交必须是2011年10月10日以前在岗在编人员,且严格控制在编制范围内进行,不得超编上划。同时,深入宣传政策法规,强化编制意识,重申编制(职数)使用审批程序,着重强调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得挤占领导使用编制。对于涉及人员编制手续的办理,市编委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做好衔接、核对和报批工作。
      围绕履职督导落实。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机制,本次体制调整,市编委对其工作内容、范围、职能、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市中心机关和管理部承担的职责作了相应的调整和界定,不属于现行体制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妥善移交县区有关部门,新机构不再承担。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在移交期间,各县区公积金管理机构原分工不变,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管理不软、工作不断,待移交工作完成后,严格按照新体制、新规定、新职能、新程序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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