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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镇坪县出台《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力打造透明政府。
一是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该县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全县信息公开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监督、审核、保密、宣传、考核、查阅等日常事务,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二是确定公开范围、方式、程序。凡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属于公开范围。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主要领导的职责及调整、变动情况等信息。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公开等方式;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相关部门受理并给予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公开程序包括:公开时限、申请公开的方式等内容。三是建立健全工作监督考核制度。该县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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