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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四项措施夯实“瘦肉精”监管职责

    作者:周磊 时间:2011-08-11 09:40 来源:市编委办公室 字号: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省编办有关工作要求,安康市编委办采取四项措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一是及时转发文件。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及时向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传达文件精神。二是明确部门分工。依据农业、商务、卫生、药监等部门“三定”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在生猪养殖、屠宰、贩运、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三是强调协作配合。由农业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加大对“瘦肉精”的监管力度。四是强化教育引导。要求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瘦肉精宣传教育,普及肉品消费常识,消除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心理,提升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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