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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旬阳县总工会牵头,组织县法院执行局、县供电分局相关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到金寨镇寨河社区与镇、社区干部及金寨司法所干警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吉隆新人身伤害赔偿金执行事宜,通过对赔付责任主体单位领导开诚布公地深度沟通、交流,对受害人耐心劝解和法律知识宣传,最终解开一个百万元赔偿金支付执行的死“疙瘩”,双方当事人对此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2010年11月28日晚7时许,金寨镇寨河社区四组境内10千伏高压电线突然断裂,搭落在低压电线上,当地村民吉隆新被电击伤,头、胸、背、右臂右腿等全身多处重度烧伤,当晚被送往西安西京医院和陕西省假肢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数月,右臂右腿高位截肢,共支付医疗费31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二级,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数额争议距离太大,经旬阳县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日审理判决,由旬阳县供电分局向吉隆新赔偿总额1175525.79元(包括住院期间已付44.6万元)。旬阳县供电分局对此判决不服,此后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2月下旬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后因受害人吉隆新及其家属的急躁和对赔偿金执行的法定程序的缺少全面了解,并产生了与法院工作人员的对立情绪。
“三问三解”活动中,该县总工会领导在下村走访调查工作期间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受害人详细了解情况,面对面地向吉隆新宣讲法律知识,系统耐心讲解执行工作的法定程序,和风细雨地讲解赔偿责任主体单位,在兑付赔偿金的具体工作过程中的规范要求,最终解除了受害人吉隆新的思想顾虑,消除了对立情绪,签定了1175525.79元赔偿时限和兑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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