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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作者:姜澄 时间:2010-12-31 14:31 来源: 字号: 打印

      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推进旬阳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文化工作实际,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统筹城乡文化发展,努力实现城乡文化同步、均衡、协调繁荣发展。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不断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文化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推进农村文化建设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2、要创新体制健全机制。增加乡镇文化站人员编制,建立选拔使用文化干部的机制,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乡镇文化站长、文化专干由县文化旅游局与乡镇共同考察、考核任用制度,并做好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和待遇的落实,要确保文化站长和文化专干相对稳定。 
      3、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县、乡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将农村文化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一定数量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实施公共文化配送工程,争取国家和省市投入,县乡每年也要以“以奖代送”的形式,给乡村文化站室队一定的设施投入。对重要项目和产品采取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配送到农村。
      4、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热心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5、重视发展农村民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扶持以公司加农户、专业加农户等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
      6、继续开展文化“三下乡”、文化对口支援活动。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县直文化单位、文化服务队的作用,使“三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努力做到灵活多样、行之有效。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群众文化活动,支援农村文化建设。把文化建设作为联乡包村的重要内容,开展“对口支援”活动,推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要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捐助文化站(室)、图书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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