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石泉 > 正文内容

    石泉县落实“四责”管理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作者:吕晓华 时间:2010-10-12 15:43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石泉县针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权限不清、组织关系接转与党员档案管理脱节等问题,落实四种责任,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转入党组织责任。党员所在地或再就业单位党组织无故不得拒绝党员转入,有特殊情况不能接收的,需报县委组织部同意。
      转出党组织责任。转出党组织要及时督促应当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在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后,及时主动与接收党组织取得联系,落实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催要“党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单”。
      相关单位的责任。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在办理党员干部、职工的调动、退休、离岗、辞职、下岗、辞退手续,接收、安置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时,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党组织电话或函告该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变动情况,协助督促党员及时转移和落实党组织关系。
      党员个人的责任。应当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超过3个月未转移党组织关系的,由原党组织对其提出告诫,督促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超过6个月的,年终民主评议时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理。党员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不去转入党委和支部报到的,时间达3个月的,由转出党组织提出告诫;时间达6个月的,年终民主评议时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以自行脱党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仵思桐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