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消费稳增长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康市促进消费稳增长的十三条措施》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消费服务业稳增长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安康市促进消费稳增长十三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陕西省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陕商函〔2023〕457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恢复和促进消费,结合安康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大宗商品消费
(一)促进汽车消费。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延续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汽车更新消费。促进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参加各类汽车展销活动。对年销售额排名全市前5名且同比增长10%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二)支持限上企业扩大消费。鼓励限上企业开展消费券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满减补贴、折上折等各类促消费活动,积极扩大销售规模,提升消费水平。对批发业年零售额排前3名,增速超过10%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零售业(除汽车销售外)年销售额排前5名,增速超过20%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新型消费
(三)扩大网络消费。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以上(含2000万元)排名靠前,增速超过20%的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四)鼓励创新消费。鼓励新建和改造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拓展无接触式消费,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的智慧商店、绿色商场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五)支持特色商业街区。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商业街区建设,支持县(市、区)提升改造步行街,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和省级夜经济示范聚集区,争取省级奖励。对评定的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扩大餐饮消费
(六)扩大餐饮服务消费。举办富硒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培育“种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限额以上预制菜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新增连锁单店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单店当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对住宿业全年营业额前3名,增速超过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餐饮业营业额排名前3名,增速超过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七)支持安康味道美食品牌打造。鼓励研发安康富硒美食宴、富硒鱼宴、富硒药膳宴等特色宴席,原创开发一席特色宴席奖励5万元,特色宴席落地餐饮企业的奖励餐饮企业1万元,每个单位和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四、完善城乡商业体系
(八)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2022年石泉、岚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尽快完成新建和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等,推动农村传统商贸企业创新转型。稳步推动宁陕、镇坪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和实施,力争更多县(市、区)成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区。(九)加强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动步行街、夜间经济聚集区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业态达到20种以上、通过评估验收的每个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
五、开展系列消费促进活动
(十)持续办好“悦购悦安康”促消费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做好“双十二”“元旦”“春节”等重点节点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县区举办商品展销会、富硒产品博览会、汽车展、年货节市等展会活动。对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十一)宣传推广安康特色产品。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参加各类产销对接会、博览会等,扩大安康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商贸企业参加中、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省内外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及工作人员交通费等进行部分补贴。
六、加强政策支持
(十二)加强纳统培育。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奖励政策,加快推动商贸企业(个体户)“小升限”“个转限”。严格落实限额以上单位“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认真开展限额以上单位年度纳统考评,根据各县区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数量和质量,对各县(市、区)分类进行奖补。(十三)加大县(市、区)工作激励。根据促消费工作成效,对各县(市、区)消费促进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前3位县(市、区)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省厅表彰的不重复奖励)。
(上述政策适用于2023年)
公文PDF原件:安消稳办发〔2023〕6号
相关链接: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645155.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关于印发《帮扶食品企业30条措施》的通知[ 05-08 ]
下一篇: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2-21 ]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