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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对飞检违规药械经营企业进行集体约谈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2-31 10:34 来源: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药械风险隐患,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前期飞行检查中存在严重缺陷的14家药械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省药监局安康分局专职副局长李玉琼出席会议并讲话,药化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1年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指出了各企业飞行检查中存在的缺陷项目及处理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剖析,责令飞检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14家企业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发言和公开承诺;会议还组织学习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条款,并进行了风险管控警示教育约谈。

  李玉琼指出,此次飞行检查暴露出药械经营企业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

  李玉琼对企业下一步整改工作和质量管理提出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当前药品监管形势。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密切关注。药品安全问题触点多、燃点低,若处理不当,可能迅速发酵蔓延,甚至转化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守法自律,部门严格监管无疑成为必然的选择。二要牢固树立法律法规是药械经营准则的理念。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究其原因是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所致。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全员学习药械监督法律法规,特别是企业负责人,更要学法、懂法、守法,对照法律法规标尺,规范经营行为。三要严格履行药械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药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经营的药械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各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逐一整改到位;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要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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