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我市粮食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粮食消费安全,近期,市食药监局安排部署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大粮食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粮食生产经营者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对进口粮油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进口粮食经营者登记造册,建立日常监管信息档案。要求进口粮食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有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有合格的中文标签、有进口和销售记录。对进入商场、超市、市场的进口粮食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三是加大对粮食生产加工小作坊及市场销售的粮食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粮食,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严厉查处。四是利用科技之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粮食质量安全科普知识,通过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粮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节粮爱粮活动,普及成品粮油食品安全知识,形成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与发改、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搜集和整理案件线索,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粮食的,要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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