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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治理执业药师虚聘虚挂乱象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陈晓平 时间:2018-01-24 10:32 来源:市食药监局 字号: 打印

      近年来,随着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强力推进,药品经营企业为通过GSP认证、取得药品经营开办资格,不惜花重金聘请执业药师,但由于执业药师总体数量不足,相当一部分考取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集中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于是虚聘虚挂现象便应运而生,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这与国家药品监管政策背道而驰,给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构成潜在威胁。而药品监管部门对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的问题,查处难、认定难,成为一道监管难题。2016年以来,安康市食药监局与人社、审计、卫计部门联手,共同打击治理执业药师虚聘虚挂问题,全市2016年清理注销109人,2017年清理注销18人,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出一条整治执业药师虚聘虚挂乱象的新路子。
      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由审计部门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对医保定点药店进行审查,延伸审计项目。市食药监局提供全市所有的执业药师注册登记信息,市人社局提供全市所有的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信息,由市审计局将两者的信息进行比对,凡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的执业药师人员信息与在职职工参保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比对一致,就可认定为涉嫌执业药师虚聘虚挂,不在职在岗。这一方法针对性强,结果真实可信,不容置疑。经比对,全市有126人(其中市、县、镇三级医疗机构有91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有35人)涉嫌挂证。市审计局将比对结果分别向市食药监局、卫计局进行移送。市食药监局据此对各药品经营企业虚聘虚挂的执业药师进行全面清理,市卫计局将挂证的执业药师向其所在医院进行通报,要求进行批评教育,切实加强管理,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督查整改,强化自律。市食药监局接到《审计移送书》后,领导高度重视,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时下发《关于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不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安食药监发〔2016〕91号),要求各县区局对涉嫌挂靠的执业药师逐一进行核查清理,确不在职在岗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重新选聘执业药师。对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坚决予以关停。同时要求各县区局对申请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严格审查,预先核实人员身份,凡所聘执业药师仍在其他单位从业,无原单位离职证明的,一律不得受理新开办申请,对不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导致把关不严,违规许可审批的,以及在清理不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工作中,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将依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构成失职渎职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局对涉嫌虚聘虚挂的20余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组织召开了清理工作专门会议,要求各企业强化行业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落实,确保执业药师在职在岗,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已被注销的人员市局留存执业药师注销表,随时掌握全市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并由受理大厅把关,严防更换经营单位二次重新注册。
      加强管理,严管重罚。为防止挂证现象卷土重来,安康市局于2017年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执业药师在岗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安食药监函〔2017〕90号),要求各县区局切实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管理,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局在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时,要求检查人员核对执业药师身份,一经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的,一律不得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在2017年组织开展的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中,市局对14家涉嫌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的,分别做出撤销和收回GSP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撤销7家、收回7家)。各县区局综合运用跟踪检查、“双随机”检查、稽查执法办案等手段,全面整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中,对驻店药师不在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7年全市共计处罚24件,收缴罚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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