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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我市十个县区,全市共224.61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为91.49%。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权益,严肃政纪,市监察局、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安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新农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凡上报数据不实、降低参合缴费标准;擅自更改方案、变更报销范围及报销标准;骗取、挪用、挤占、截留、贪污合疗基金;无正当理由拖延兑付报销款;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按规定提供服务,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弄虚作假等违反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对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全市新农合管理,提高新农合运行质量,保证新农合工作健康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办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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