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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食药监局安排部署集中开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结合市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实际,强化“十严禁”纪律要求,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不敢”氛围,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十严禁”为:即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接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劵、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或转嫁相关费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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