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镇坪 > 正文内容

    镇坪:设立“110”为经济发展护航

    作者:陈国庆 刘群 时间:2016-07-18 08:44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解决招商引资、投资创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镇坪县设立《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110”(以下简称经济“110”)制度》,护航经济发展。
      规范受理范围。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给企业或投资建设者造成损失的;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投资建设者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按承诺或规定时限办理、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三是对项目建设敲诈勒索、收取落地费、保护费以及无理纠缠、聚众闹事、阻挠施工、哄抬盗抢的;四是违法强征强拆、强揽工程、强行运输、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限制公平竞争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五是其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对不属上述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或部门反映。
      严格处理程序。一是受理。经济“110”受理投诉举报做好来人、来电、网络投诉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填写《经济“110”投诉举报批办单》并送领导批示。二是交办。涉及由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管辖或处理的投诉事项,转(交)有关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办理;涉及司法机关管辖或处理的投诉事项,转(交)有关司法机关办理;涉及执纪监督机关管辖或处理的投诉事项,转(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涉及行业服务单位管辖或处理的投诉事项,转(交)有关行业服务单位办理。三是核查。成立2人以上的核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形成初核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四是处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法规政策和有关纪律规定,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回复。将投诉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回复投诉人,办理单位应将处理回复情况报县经济“110”进行销号。
      明确责任义务。投诉人要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投诉的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机关反映过,其他机关的处理情况;投诉的意见和要求等。投诉人要对投诉的事实负责;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证据。经济“110”收到的投诉,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投诉人情况转给被投诉人,依法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客观公正办理交办的投诉问题。各承办单位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投诉事项。 
      严肃监督问责。有影响行政效能行为、不配合组织调查、打击报复投诉人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等情形的被投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建议其职务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投诉事项推诿不办、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不按照规定的权限、时限、程序认真办理投诉,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等情形。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叶苗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