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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 做到三个明确

    作者:刘少均 时间:2016-07-08 09:05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为切实加强镇坪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物权、事权行使行为。近日,镇坪县制定出台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意见》。
      明确责任分工。分管联系县级领导负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镇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县委管理的镇、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县委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县人社局负责加强对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下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管理;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负责对本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账务资金管理监督;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履职和廉政监督。
      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党政“一把手”重要事项决策权。凡涉及本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要工作任务部署、干部任免、大额经费的安排使用、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党政“一把手”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监督党政“一把手”干部推荐任用权。党政“一把手”是否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推荐选拔任用干部,特别是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程序是否到位,过程资料是否如实记录存档;是否体现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严密性;是否存在临时动议现象;是否严守人事秘密;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监督党政“一把手”资金使用权。党政“一把手”在年度资金预算、大额资金安排使用上,是否经过集体讨论,按规定程序报批;是否建立了“一把手”、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按“3﹢x”会审会签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算;是否存在直接经手大额资金,违规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情况。监督党政“一把手”物资采购权。党政“一把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规避物资采购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直接干预和具体办理下属职责范围内的办公用品购置业务。监督党政“一把手”项目发包权。在工程设计建设、土地征迁补偿、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决算验收、款项结算支付等方面,是否实行民主集中决策,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是否存在党政“一把手”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为本人、配偶、子女和他人谋取私利;是否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的监管职责。监督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权。党政“一把手”是否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否树立公仆意识,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管好班子成员,管好下属,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
      明确监督措施。实行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党政“一把手”必须切实履行“一把手”的法人监督管理职责,绝不允许以不直接分管为由放任不管。实行重要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因决策程序缺失,造成决策失误的,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实行述职述廉评议制度。县委或部门、镇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汇报,年终对履职情况进行“双述双评”(述职述廉、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并进行廉政测评,测评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把手”提醒约谈和函询谈话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纪委主要领导与部门、镇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廉政恳谈会,每季度至少与党政“一把手”进行一次提醒约谈,早打预防针,咬耳扯袖,帮助其悬崖勒马、纠正错误。实行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党政“一把手”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党政“一把手”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加强“一把手”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监管,把审计结论作为领导干部选拔、奖惩、调整的重要依据。实行“一把手”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一把手”要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带头与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开展谈心和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党性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情况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正确意见,诚恳接受并切实整改。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抽查制度。党政“一把手”必须按规定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县委组织部每年定期对党政“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未如实报告的,严格进行问责追责。实行社会群众监督制度。每年不定期组织“两代一委”开展视察监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时收集掌握党政“一把手”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情况反映,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向本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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