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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对县考核指标任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完成,白河结合实际出台并全面实施重点工作“三色”督查办法。
办法规定:根据上级通报反馈情况以及县内督查结果,向责任单位发送“黄色预警提示函、橙色限期整改函、红色诫勉问责函”,在文件右上角以“黄、橙、红”色正三角形区分标识。督查实行一事一函。同时,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考核办建立督查台账和督查工作专卷,实行挂号登记、办结销号制度,年终统一汇总督查结果,视情况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扣减相应分值或者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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