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在深入调查摸底基础上,科学制订方案,分阶段全力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先行摸底,建立基础台账。根据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编委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对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和《关于统计上报市县(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结合机构编制年度统计、法人登记工作等基础数据,查阅单位“八定”方案,对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名称、规格、人员结构、管理方式等15项内容进行调查摸底。与此同时,市编委办还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上报的基础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核对,并分单位建立基础台账,为清理规范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依据中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各项工作要求,制定下发《安康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规范工作的内容。一是明确清理规范工作范围。我市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市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二是明确清理工作内容。在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方案分别对撤、并、减、转等情形的事业单位予以明确。三是明确规范工作内容。通过核查清理后,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明确提出要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九定”内容。
把握节奏,分步组织实施。按照市委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整体部署,此次全市清理规范工作从2011年12月开始到2013年12月底前基本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即集中清理规范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主要任务是撤并整合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剥离行政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解决机关混编问题。分行业清理规范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采取市县区联动、同步推进的办法,分行业、分步骤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
严肃纪律,有序推进改革。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我市明确要求在清理规范工作期间,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违规提拔干部、调动人员和评聘职称;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借机分钱分物及公款旅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文件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如发现虚报、瞒报、漏报相关数据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方案要求今后除法律法规和中、省有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得再将行政机构的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确须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本着“撤一建一”的原则从严控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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