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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建立“双承诺”制度规范就业资金申报和使用

    作者:张剑 汪显斌 时间:2011-05-24 14:52 来源:市人社局 字号: 打印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就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我市创新举措,将事前承诺作为各类免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职介补贴、培训补贴的前置程序,要求各申报机构在开展职介服务和职业(创业)培训前,分别向同级人社部门递交《免费职介真实性承诺书》、《培训安置真实性承诺书》,该《承诺书》将作为申报就业补贴资金的必须要件一并接受审核。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审查,并将其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七天,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各申报机构的践诺情况将作为职介机构年检、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审查及兑付就业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套取资金的将不予拨付,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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