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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严明防汛救灾工作五条纪律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7-28 10:52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7.18”洪涝灾害发生后,岚皋县受灾严重,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为了确保全县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日前,县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进一步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
           一是严格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防汛救灾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和落实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对在生产救灾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是严格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落实关于主汛期取消休假的要求,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制度,不准以任何理由脱离值班岗位。要保证通讯联络和信息畅通,出现重大险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在险情发生时,必须立即行动,临阵靠前组织抢险救灾,不得推诿扯皮和故意拖延。
           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级政府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把救灾款物真正发到受灾户手中,确保救灾物资发放不出问题。严禁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不得弄虚作假、随意套取挪用或挥霍浪费。违者,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是严格领导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汛救灾责任制,做到防汛救灾工作不结束,指挥人员不撤岗。对在防汛救灾中不认真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搞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纪律,为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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