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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贸科技局,汉滨区经贸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经发局:
现将《安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安康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安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安康市家装厨卫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5日
安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商发〔2024〕42号)要求,为鼓励和推动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消费增长,制定本细则。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安康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2万元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1.5万元补贴。 报废更新补贴对车辆挂牌地和报废地不作限制。如果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二)补贴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号、新车车辆识别代号,并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现金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安康市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照发票金额给予补贴。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按照3万元(含)-10万元(不含)补贴10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含)补贴1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照3万元(含)-10万元(不含)补贴8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10000元、20万元以上(含)补贴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其中)。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新车挂牌地不作限制,旧车交易地须在陕西省。参与置换更新的新车销售企业、二手车市场或经销企业必须在陕西省内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如果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二)补贴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云闪付APP,进入“2024年陕西省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购车人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栏、变更栏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经系统初审、第三方机构复审通过后,在安康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现金补贴发放至申领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三、相关要求
(一)购车人应为16周岁以上中国居民,报废、置换、购新车辆均须登记在同一个人名下,非个人购车、营运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二)参加报废或置换的旧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登记在消费者本人名下。消费者上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报废回收证明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所有人、银行账户预留手机号等信息与机动车所有人一致。
(三)消费者旧车置换须在陕西省内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二手车市场或经销企业进行交易。
四、注意事项
(一)申领人应严格按系统提示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检查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上传格式、数字错误、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领人应加强与汽车销售企业对接,确认提车(开票)、上牌时间,并及时关注审核进度,查看手机短信提示。对系统提示申领资料错误的,应按规定时限修改完善,避免因开票、上牌逾期无法申领或资料错误无法享受补贴。
(三)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四)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该企业参与活动和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安康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商发〔2024〕42号)要求,持续加力推动家电以旧换新,促进家电产品消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时间
云闪付平台消费券上线之日至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二、补贴产品类别
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
三、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四、补贴标准
(一)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补贴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
(二)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补贴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活动最终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五、实体门店补贴流程
(一)消费者在云闪付APP授权获取实名信息后,在省内领取指定家电产品消费折扣券(9月27日起,即可在云闪付APP“陕西消费券”专栏进入“陕西省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安康品类券”领取,消费折扣券自领取之日起1×24小时有效,过期重新申领)。
(二)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企业选购指定品类、指定能效、可享受补贴的家电产品。
(三)消费者签订消费补贴确认书,通过云闪付APP支付订单,在订单支付环节按相应比例折扣结算。
(四)参与活动企业需预留所出售的家电产品品牌、型号,及其对应的能级或水效标识(电脑品类除外)等信息,连同支付购物小票、购买人确认的消费补贴确认书、发票等重要信息一并拍照上传至补贴审核平台。以上活动流程以云闪付APP公示为准。
六、家电收旧
支持参加活动企业推广“售新+回收”模式,积极为消费者提供废旧家电估值、交易、回收、换新全链路和“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让消费者最大程度享受“以旧换新”便利和实惠。
具体收旧流程如下:消费者与参加活动企业签订家电以旧换新协议(需包含消费者姓名、电话、地址、旧家电品类、旧家电残值、购新家电型号、期望上门以旧换新服务时间等信息),参加活动企业安排回收人员上门回收,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向消费者支付旧机残值,并提供新购家电上门和安装服务。如参加活动企业已自建收旧电子系统,消费者通过相关收旧电子系统进行以旧换新。消费者通过收旧购买新机的,如产生新机退换货,回收的旧机不予退还。
七、参与商家
(一)在安康市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从事家电销售,具备旧家电回收能力,能够提供家电以旧换新全链路服务的家电销售企业,参加活动企业名单在安康市商务网站和“安康商务”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定期更新。
(二)与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服务平台、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同意配合全省统一服务平台企业做好机具配备,并使用服务平台企业相关机具进行订单结算,并开具销售发票。
(三)承诺在活动期间不涨价,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附加条件。
(四)能够建立完整清晰、可追溯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活动进行监督、审核。
(五)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八、参与规则
(一)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每类产品补贴1件,重复享受补贴政策的,需配合做好相关补贴资金退回工作。
(二)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三)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
(四)消费券使用时间为有效期内每日7:00-23:00。
(五)参加活动的企业对销售的每单活动商品必须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正规发票。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1X24小时内退货的,票券自动返还,可在有效期内重新使用。1X24小时外退货的,消费者再次购买时,需按照补贴流程重新申领补贴。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原支付渠道退还。
九、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此次加力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一)签署承诺协议。参与企业需签订书面承诺协议或出具函件,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相关服务内容作出承诺。
(二)加强巡察查督导。市商务局联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第三方审核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参加活动企业的巡查暗访,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和处置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三)打击不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与服务平台将加大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于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采取“能上能下”。对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参加活动资格。
(五)加强监测评估。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活动结束后,做好资金清算、审核和全面绩效评价。
安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商发〔2024〕42号)要求,为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时间
支付宝平台上线实施之日至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二、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在安康市参与补贴活动商户,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给予一定补贴。新购买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三、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四、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按照最终销售价格,1500元(不含)以下补贴300元,1500元(含)及以上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活动最终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五、补贴流程
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具体流程为:(一)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售参与补贴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现场通过支付宝扫描专用二维码享受补贴立减支付,销售门店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门店拍照留存,将车架、蓄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报废处理。
(二)支付宝平台上线实施日至2025年1月10日,销售门店将消费者旧车车架破坏照片、车机号,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新车车机号,以及消费者支付信息等通过支付宝上传至审核平台。(三)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完成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销售门店的银行账户中。
六、参与商家
(一)在安康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线下销售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参加活动企业名单在安康市商务局网站和“安康商务”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定期更新。
(二)与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服务平台、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并开具销售发票。
(三)承诺在活动期间不涨价,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附加条件。
(四)能够建立完整清晰、可追溯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活动进行监督、审核。
(五)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七、参与规则
(一)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必须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必须一致;同一消费者享有一次补贴资格。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给购车者个人开具销售发票。
(三)申请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须如实提供信息,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本政策相关情况,并准确填报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若因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身工作失误导致的补贴纠纷,其责任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行承担。
(五)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购车人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原支付渠道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1次补贴指标。
(六)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按照市场化、便利化原则,将完成以旧换新的报废自行车架销售给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企业回收,电池交由有资质电池回收企业处理,并与回收企业做好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各留存一份。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回收价格,鼓励在成本范围内提高回收价格,让利于民。
八、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一)签订服务承诺。参与企业需签订书面承诺书,就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服务内容做出承诺。
(二)加强巡查督导。市商务局联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参加活动商户的巡查暗访,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和处置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三)严查不法行为。对于涉嫌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商户动态更新。对活动中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参加活动资格。
(五)加强监测评估。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活动结束后,做好资金清算、审核和全面绩效评价。
安康市家装厨卫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陕商发〔2024〕42号)要求,为持续加力推动家装厨卫产品以旧换新,促进家装厨卫产品消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支付宝平台上线之日至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二、补贴产品类别
(一)沙发、床品(含床垫、床头柜)、桌椅(含茶几、衣架、鞋架等)、柜子(含橱柜、浴室柜等)、马桶、浴缸、淋浴器(含花洒、淋浴房)、台盆等旧房装修所用的家具、卫浴产品;
(二)烹饪机(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电饼铛、料理机、烤箱、空气炸锅、面包机、咖啡机、豆浆机等)、洗碗机、消毒柜、净(软)水器、厨房垃圾处理机厨卫局部改造产品;
(三)智能洗地机(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智能家居产品;
(四)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适老化改造产品。
三、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件产品成交价给予20%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活动最终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五、实体门店补贴流程
(一)消费者进入支付宝APP点击首页的活动入口,或搜索“陕西以旧换新”“陕西家装厨卫换新补贴”陕西消费补贴进入活动页面,领取家装厨卫消费折扣券(指定日期内有效,过期重新申领)。
(二)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企业选购指定品类的可享受补贴的家装厨卫产品。
(三)消费者签订消费补贴确认书,通过支付宝APP支付订单,在订单支付环节按相应比例折扣结算。
(四)参与活动的企业需预留所出售的家装厨卫产品相关订单信息(含品牌、品类、型号等)、连同购买人确认的消费补贴确认书、发票一并拍照上传至补贴审核平台。以上活动流程以支付宝APP公示为准。
六、家装厨卫收旧
支持参加活动企业推广“售新+回收”模式,积极为消费者提供废旧家装厨卫产品估值、交易、回收、换新全链路和“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让消费者最大程度享受“以旧换新”便利和实惠。
具体收旧流程如下:消费者与参加活动企业签订家装厨卫以旧换新协议(须包含消费者姓名、电话、地址、旧家装厨卫品类、旧产品残值、购新家装厨卫产品名称、期望上门以旧换新服务时间等信息),参加活动企业安排回收人员上门回收,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向消费者支付旧物残值,并提供新购家装厨卫产品上门和安装服务。如参加活动企业已自建收旧电子系统,消费者通过相关收旧电子系统进行以旧换新。如在家装厨卫以旧换新中产生退换货的,回收的旧家装厨卫产品不予退还。
七、参与商家
(一)在安康市登记注册,从事家装厨卫产品销售并开具相应发票,能够为个人消费者提供收旧拆卸搬运服务的家居卖场(市场)、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加活动企业名单在安康市商务局网站和“安康商务”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定期更新。
(二)与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服务平台、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并开具销售发票。
(三)承诺在活动期间不涨价,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附加条件。
(四)能够建立完整清晰、可追溯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活动进行监督、审核。
(五)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八、参与规则
(一)家装厨卫产品以旧换新折扣券仅限位于安康市内的消费者可以领取。
(二)本次活动按轮次举办,每轮次每个消费者限领一张折扣券,同一身份证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设备终端、同一支付宝账号,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三)每位消费者每次限使用一张折扣券,折扣券自领取之日起在活动页面展示的指定日期内有效,过期自动回收,消费者需要重新申领。
(四)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五)每张折扣券限购买补贴产品品类中的1件商品,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不可多件商品合并订单支付结算。
(六)折扣券使用时间为有效期内的每日早上7点-晚上23点。
(七)参加活动的企业对销售的补贴商品必须给消费者个人开具发票。
(八)如发生退货情形,折扣券在本轮活动有效期内的,消费者支付资金和折扣券将原路退回,折扣券可以继续使用;折扣券在本轮活动有效期外的,折扣券将不再退回,消费者参与下一轮活动继续领券。本次活动中订单不支持部分退款,仅支持整单全额退款,退还消费者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含补贴资金。
(九)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原支付渠道退还。
九、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此次加力推进家装厨卫以旧换新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一)签署承诺协议。参与活动企业签订书面承诺协议,就家装厨卫产品以旧换新相关服务内容作出承诺。
(二)加强巡查督导。市商务局联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参加活动企业的巡查暗访,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和处置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三)打击不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与服务平台加大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采取“能上能下”。对在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活动中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参加活动资格。
(五)加强监测评估。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活动结束后,做好资金清算、审核和全面绩效评价。
政策解读: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751916.html
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757254.html
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757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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