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汉滨 > 正文内容

    汉滨纪委为法院执行清障

    作者:张涛 叶荣斌 时间:2005-06-09 08:4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字号: 打印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纪委、区监察局针对汉滨区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逐年递增,“软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的状况,联合出台了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措施。

    该措施要求:全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干扰法院执行工作的各种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是为保护地方、部门的利益,对具体案件制作函文,非法干扰、阻碍依法执行的;二是主管部门指使下属企业利用各种手段“悬空债务”、隐匿财产,对抗执行的;三是不履行法定协助执行义务,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四是妨碍执行涉嫌犯罪的案件,负有查处职责的司法人员不积极配合的;五是党员干部煽动群众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影响的。两部门同时提出三条纪律:一是被执行人员是党员干部的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被法院予以拘留、罚款者,由法院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供考察任用干部参考;二是党员干部为执行工作设置障碍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三是党员干部不得为被执行人说情。措施还包括多渠道教育全区党员干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xinwei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