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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法院加强廉政风险防范

    作者:张安让 时间:2010-09-30 13:49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近日,宁陕县人民法院针对审判权、执行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工程基建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司法腐败源头防范工作。
           共排查出岗位廉政风险点15个,庭室廉政风险点9个。围绕排查确定的各个风险点,“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各庭室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法院的具体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领会精神实质。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活动收到了实效。
           紧紧围绕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开展自查。自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自查是否存在以“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办案费”等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或发案单位费用的情况;自查是否存在以“赞助费”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发案单位、律师事务所、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况;自查是否存在与评估拍卖中介机构暗中分成、收取佣金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挪用坐支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扣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截留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扣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围绕上述6各方面的内容,法院和各庭室进行了认真自查,对本院及内设各部门2008年以来的收费情况及诉讼费、涉案款物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并仔细认真填写统计表,院长及各庭室负责人都填写了专项活动责任状。
           进过认真自查,没有发现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的问题,都是按照《国务院诉讼费收费办法》依法收取,都是按照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管理涉案款物,不存在违反规定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不存在以“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办案费”等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或发案单位费用的情况,不存在以“赞助费”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发案单位、律师事务所、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况;不存在与评估拍卖中介机构暗中分成、收取佣金等情况;不存在挪用坐支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扣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不存在截留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扣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还针对廉政风险点制定出10条具体防控措施,力求将廉政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进一步促进了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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