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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对基层法院案件质量抽查考评工作

    作者:许波 时间:2011-09-22 08:51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 打印

      9月21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区法院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各县区法院案件质量抽查考评的通知》,决定对各县区法院2011年审执结的案件进行抽查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全市10个县区法院年终目标考评,案件质量评查验收工作的实际分值。
      这次被抽查考评的案件为各县区法院2011年度审、执结各类案件总数的5%,但不含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的案件。抽查考评是依据省法院修订的《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对抽查考评案件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依据市中院制订的《县区法院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考评各县区法院案件质量得分。
      这次案件质量抽查考评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即9月30日以前,由各被抽查考评的基层法院将2011年审、执结内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数量上报市中院审管办。10月份,市中院将组织考评组赴各县区法院进行考评。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抽查考评活动顺利进行,安康中院明确要求各县区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积极配合,确保抽查、考评活动取得实效。同时,由于案件抽查、考评活动是长期性的,市中院还要求各县区法院要着力发现和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不断完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于抽查、考评中发现的案件质量瑕疵、质量缺陷案件要及时补救,并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确有错误、依法应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应当由审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这次案件质量抽查考评活动是安康中院全面强化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发现全市法院审执工作中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例行对县区法院年度案件质量抽查、考评的重要手段。今后,市中院每年将定期对全市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抽查考评,不断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逐步形成案件质量考评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基层法院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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