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中省关于应急执法改革有关部署要求,我市对标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新任务新要求,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科学设置执法机构,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行为高效、运转有力、协同畅通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系。
整合职能,应急执法实现全方位。将市、县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推进应急管理领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明确市执法支队统一行使市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行政执法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其他机构不再承担相应行政执法职责。在县级层面,各县(市、区)均在原安监执法队伍基础上,重新组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确保应急执法机构设置到位、职责明确到位。
规范统一,机构设置实现同标准。县(市、区)执法队伍名称统一为××县(市、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均为同级应急管理局所属副科级执法机构。明确县(市、区)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执法队伍的人、财、物由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统一以应急管理局名义进行执法,压实应急管理局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镇办均明确由执法办公室履行权限内或受委托的应急执法职能,保障镇(办)有相关机构和人员力量负责应急执法工作。
上下协同,三级联动监管无盲区。为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运转有力、协同畅通的应急执法体系,市级及汉滨区执法队伍均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执法,市级除履行本级应急执法职责外,还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工作。县级除行使本级应急执法职责外,还负责辖区内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对乡镇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镇办应急执法强化属地管理,按照权责一致要求,根据县区委托,承担应急执法中行政检查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建立与县级应急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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