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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2021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8-10 09:16 来源: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办了一批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案件,现予以发布:


案例一

杨某经营未经检疫肉品案


  2021年7月16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某经营未经检疫肉品案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称杨某购进的冷冻进口牛肚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合格证明及冷链追溯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立案调查。经查,杨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河南郑州王某处购进牛肚40件,于2021年1月6日下午运回经营场所。当日销售2件,1月7日销售5件。1月12日,杨某将销售出的牛肚全部召回。杨某购进的未经检疫进口冷冻牛肚40件共计480公斤,已销售84公斤,主动召回84公斤,未销售396公斤,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肉品480公斤,罚款54.4368万元。


 案例二

 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案


  2021年4月6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予以处罚。该案来源于举报,称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立案调查。经查,自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该公司在此期间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4600余条,没有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没有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也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或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罚款2万元。


案例三

申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4月,石泉县公安局工作中发现该县申某米皮店经营加工销售的米皮辣椒油、调料汤中含有罂粟碱成分。经检测:所检调料汤、辣椒油中含有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可待因成分。经查:今年年初由于受疫情影响蒸面店生意不好,申某为了吸引顾客,增加收入,将罂粟果用豆浆机和石窝粉碎加入调料中熬制后添加在酱油、醋汁中,后将含有罂粟的酱油、醋汁调制到蒸面中销售给顾客食用。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申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申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四 

孙某、潘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2020年10月,旬阳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该县街道商店购买香烟有明显差异,该局民警迅速出警核查,现场查获卷烟共计5000余条,作案手机、电脑、监控若干,案值达300余万元。经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孙某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利用网络向省内外寄售卷烟赚取差价;犯罪嫌疑人孙某通过网络联系非法销售卷烟,潘某负责邮寄卷烟。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移送该县检察院起诉。 


案例五 

安康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有奖销售案


  2021年1月29日,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康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有奖销售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日常检查,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安康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有奖销售方式进行商品房推销,遂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0月8日起印制了彩页广告,宣称龙湾水境“盛大开盘购房抽宝马”“一次性付款赠送28888元家电大礼包”。2020年11月3日开始在龙湾水境售楼部从事购房抽宝马的有奖促销活动,奖项设置:一等奖宝马轿车7200EG一台、价值282000元,二等奖宝马摩托车310GSIV一台、价值42000元,三等奖捷安特自行车一辆,价值9000元;其中,一等奖奖项设置超过法定5万元的最高限额。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5万元。


案例六  

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6月18日,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移送公安机关。该案来源于日常检查,现场发现涉案违法产品,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立案调查。经查,张某在宁陕县城关镇四海旅社后巷口摆设的摊点销售圣龙牌肾宝片、金肾丸、红钻伟哥、非洲雄狮、强力性元素等商品,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购进票据、生产企业资质等文件证明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2021年5月18日, 执法人员对扣押的圣龙牌肾宝片、冬虫夏草抽样送检(其他可疑商品因检验基数不足未送检),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宁陕县公安局已正式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现场查获涉案物品100余盒。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七 

仲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7月15日,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仲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移送公安机关。该案来源于举报,称仲某现场制售的芝麻油感觉油品异常,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立案调查。经查,仲某事先购买桶装大豆油、芝麻油香精、棉籽油按照100:1:0.5的比例混合罐装在其汽车第二排的铁质油罐中(可装500斤)。该油罐下端有一个电动抽油泵,输油管经改装走暗线从车底一直延伸到车厢后沿,再通往放置于车厢的芝麻油榨油机榨膛口。群众购买时,仲某通过操纵开关将提前贮存的配置油同加工的芝麻油混合、按照芝麻油售卖。李某从2020年11月份开始按照上述制作工艺流程从事现场制售芝麻油经营活动,已销售2800斤,现场扣押半成品油205.71公斤,货值共计5.88万元。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平利县公安局已正式立案侦查。


案例八

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镇坪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LNG车用气瓶充装案


  2021年7月19日,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镇坪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LNG车用气瓶充装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日常检查,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LNG车用气瓶充装经营行为,遂立案调查。经查,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镇坪分公司没有《LNG/L-CNG充装许可证》,于2020年6月9日开始对外从事LNG车用气瓶充装,共加气232次,加气量共2.22万公斤,销售金额共11.10万元,获利3.27万元。该公司不能提供低温液体贮罐(LNG)和2组储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告,LNG/L-CNG加气站与气化合建站内使用的440.8米压力管道、镇坪天然气站至城关镇文彩新区保障房共1.5KM在用公用管道未经监督检验。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3.27万元,并罚款10万元。(目前,管道已经检验合格)


案例九  

陈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5月6日,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联合检查,陈某经营的南孚电池经商标权利人辨别存在问题,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立案调查。经查,陈某销售的南孚电池都是送货车上门推销的,购进了1号、5号和7号南孚电池,进货价0.2元/粒至1.3/粒不等,售价2元/粒,现场查获假冒南孚电池1万余粒,货值9106.4元。该商品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别为非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产品,陈某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台账及供货方相关资质,无法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0.44万元,并处罚款4万元整。


案例十

翁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6月25日,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翁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举报,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立案调查。经查,翁某销售的“多乐士家丽安净味白漆”“多乐士新生态防霉抗污墙面漆”2个品种2个批次的商品,是翁某之妻黄某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5月3日两次从西安和平村处购进,通过货运部宇鑫物流发货,购货时未索取相关票据及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文件。购进数量共计40桶(18L/桶和20kg/桶各购进了20桶),购进价格分别为65.00元/桶、45.00元/桶,违法经营额共计2200.00元。该产品经阿克苏诺贝尔漆油(上海)有限公司鉴别并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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