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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白河县积极修订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提取管理办法,强化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利益。
一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二是改变过去单一的依靠公积金存折作为担保的方式,将财政全额代发的工资存折纳入担保;三是完善贷款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和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四是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管理程序。截至目前,该县已审核批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94人次,累计发放贷款金额454万元,同比增长125%,干部个人提取170万元,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需要,既保障了资金安全,又实现了社会公众资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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