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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县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作者:马孝华 时间:2007-11-09 10:45 来源:紫阳县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11月8日,紫阳县召开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万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云健出席会议。
    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紫阳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将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类别设置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规定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少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少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同时,还规定设特设岗位,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实施方案》对岗位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岗位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国家制定,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条件由人事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单位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施方案》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罗万平在会上讲话。他说,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做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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