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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县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确保合理安全使用

    作者:康杰 周本红 胡明珍 时间:2007-09-25 11:46 来源:平利县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平利县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促使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保险政策,以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和运行安全,
    首先是签订协议,从法律上落实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医保双方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用协议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其次是引入竞争,从机制上落实行为规范。目前全县有定点医院、药店20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纳入定点范围,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医院和药店。通过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促进“两定点机构”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再次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从措施上落实行为规范。对各定点医院和药店实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并到医院、到病室对参保人员住院人、证、卡进行核对检查,重点处理和杜绝借证住院、挂名住院和挂床等问题。同时对医院开大处方、开与病情无关的药、搭车开药、重复检查等行为实行病种与用药清单核对,药量与病情核对,对违规造成的费用社保中心坚决予以拒付,从而把基金运用真正落到实处。第四是综合考核,从宏观上落实行为规范。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各定点医院和药店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以每月结算预留10%作为年度考核费用,凡考核合格者全额返还;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下者,按比例扣除;对问题较多者,按协议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止协议直至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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