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汉滨 > 正文内容

    汉滨区表彰19家“价格诚信示范单位”

    作者:罗歧波 时间:2018-02-01 09:59 来源:汉滨区 字号: 打印

      1月26日,从汉滨区物价局召开的“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表彰座谈会上获悉,汉滨区阳光医院等19家单位荣获全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受表彰单位负责人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汉滨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经营者和其他组织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汉滨区人民政府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新民风建设工作要求,汉滨区物价局通过宣传动员,主管部门推荐和各涉价、费单位自愿申请、资格审查、实地考评和网络公众投票、社会公示等程序,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最终评出汉滨区阳光医院、安康骨伤医院、安康华西妇产医院、安康市汉滨区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开元商城安康有限公司、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陕西兴科房建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汉滨区恒口镇陈家营村卫生室、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汉滨区初级中学、安康城市建设开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汉滨区新城社区服务中心、安康市百草堂医药有限公司、汉滨区朝阳幼儿园、汉滨区建民办事处卫生院、陕西省泸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滨区恒口镇卫生院、汉滨区恒口高级中学、陕西安康双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为全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
      区物价部门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深化对价格诚信建设重要性认识,加强单位内部职工诚信规范道德教育,完善各种信用制度,优质服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诚信环境。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者)诚信建设的指导,抵制失信行为,为企事业单位、经营者诚信建设保驾护航,弘扬诚信,加强诚信建设的舆论宣传。为汉滨追赶超越、引领发展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和诚信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邹亚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