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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强化行政复议 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旬阳县人民政府 时间:2007-06-29 10:43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旬阳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总面积3554平方公里,辖28个乡镇319个村(居、社区),总人口4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5万人,是省政府批准的革命老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国文明村镇建设示范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县,省级治安模范县。近几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在县内开工建设,这使我们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出现了许多诸如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和环境污染等矛盾,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加。针对这一实际,我们始终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4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86件,化解社会矛盾近百起,加快了依法行政步伐,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一、抓受理,畅通复议渠道

    案件受理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道程序,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个关口。我们坚持把案件受理作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了方便群众复议,县法制办公室将《陕西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放大公示上墙,制作了《旬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理流程图》、《旬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期限一览表》发放到申请人手中,使申请人对复议的全过程和办理期限一目了然。具体案件受理工作中,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当事人,做到了“三声、四心”。“三声”即进门有迎声、询问有答声、解决问题有回声;“四心”即接待来访热心、听取情况细心、解答疑难耐心、处理问题公心。法制办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复议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看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具备申请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有关手续是否完备等。凡符合受案条件的,立即按规定受理,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并告知按时限提出答辩。对不属于受案范围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尽力做到让申请人满意。2005年,双河镇70余岁农民王耀堂不服我府作出的土地批复怒气冲冲来我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后认为不在受理范围,告知应到市政府申请复议,该王坚持不到上级机关,并厉声吵闹,眼看复议期已到最后一天,我们及时与上级法制部门联系,将王耀堂的复议申请传真到上级法制部门。保证了申请人的合法诉求,消除了当事人冲动情绪,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此事传出后,也赢得了更多的群众对我们的信任。

    二、抓释法,引导理性复议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于复议的全过程,在依法对行政事项进行裁决的同时,也把每次案件办理和来访接待当作普法和释法的良好机会,针对当事人不同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和诉讼认知,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引导,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理性复议,正确理解行政机关的处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特别是部分行政处罚案件,原本处理正确,但由于执法部门工作方法简单,未告知当事人处罚的法律依据,导致当事人极为不满,提出行政复议。对于此类复议案件,法制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给他们诉“苦”的机会,然后结合事实证据,依据法律,进行细致讲解,让申请人明白执法部门的处理是合法、适当的。如旬阳县仙河乡柯某的小孩与邻居余某的小孩玩耍时,余某的小孩将柯某的小孩眼睛打伤,柯某一怒之下便对余某的小孩大打出手,将其致伤,后余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调查后,对柯某作出罚款200元,对余某作出警告处罚,并裁决余某负担柯某孩子医疗费56元。柯某不服处理,向县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法制工作人员听柯某倾诉结束后,对其进行了耐心地解释工作,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了深入剖析,通过细致地释法,柯某真正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主动放弃复议,甘愿接受处罚,并深有感触的说“没想到对小孩还有这些法保护着”。近年来,类似情况,经说服主动放弃复议的就有20余起。

    三、抓质量,实现案结事了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督依法行政的效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一是注重实地调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高低不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被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可能存在失真的一面。对此,我们要求办案人员在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材料的同时,对相关情况派员认真调查,防止出现偏听偏信问题。二是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建立了案件主、副审人员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对案情复杂、主副审人员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先由法制办集体讨论,如意见得不到统一,由政府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并吸纳政府法律顾问进行研究讨论。通过采取集体讨论、民主集中的办法,既拓宽了复议工作人员的视野,也加强了内部监督和制约,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订了《旬阳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明确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责任,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所办案件被法院终审撤销或改判的,严格按照《旬阳县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实施错案责任追究,促使办案人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办案,保证了办案质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诉讼,大大节约了行政成本。自2004年以来我们所办案件,仅有2起案件申请人提出异议,其他案件中的申请人及第三人都比较满意,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四、抓跟踪,保证决定履行

    行政复议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坚持实行复议决定跟踪监督制度,建立了法制办、法院、监察局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和被申请人复议决定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对维持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和撤销(变更)复议决定的限期履行问题,县政府及时调度,定期研究,跟踪督查,有效地避免了行政复议“近路不近”、有“决定”无结果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复议的最终效果,实现了案结事了。如旬阳县赤岩镇程某因林扒纠纷,申请镇政府为其确权,但镇政府作出确权决定后,程某不服,又申请行政复议,经县法制办审理,确权决定欠妥,遂依法撤销,并限赤岩镇政府接到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但镇政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重新作处理,也未向县政府及申请人、第三人告知未予处理的原由。县法制办及时向该镇政府下发了《责令履行通知书》。10日后镇政府作出了新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处理公正,申请人和第三人都比较满意。

    五、抓协调,维护社会稳定

    在行政复议实践中,我们紧紧围绕立法原则,在全面领会立法基本精神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将协调机制运用于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特别是土地、林木权属争议、征地及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人多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稍有不慎极易激化社会矛盾,有时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简单维持或撤销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通过行政协调来妥善解决问题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2006年11月,旬阳县城关镇居民刘某与该镇小河北社区因林地纠纷不服城关镇政府作出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县法制办通过审理,认为城关镇的处理决定存在着行政越权问题,应予以撤销,但考虑该案情况较为复杂,单纯撤消处理决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鉴于此,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该案。为了稳妥解决好该案涉及的有关问题,责令城关镇政府自行撤销处理决定,并按照利益共享的思路做好小河北社区和刘某的协调工作,从而使双方达成共识,消化矛盾,解决问题。通过协调解决行政争议,既纠正了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当行政行为,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使行政复议真正起到了化解官民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向兄弟县区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创新思路,夯实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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