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群众满意度,2016年,镇坪县着力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年共立案88件,结案8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9人,给予严重警告及记过以上处分36人,点名道姓通报批评35人。
开展专项督查。成立7个专项行动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按照责任分工、排查重点、工作措施,对各镇、各部门进行专项督查。成立8个暗访组,不定期在全县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视频监控、发票倒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重点对各职能部门、镇、村(社区)、基层站所、便民服务窗口及扶贫领域惠民政策、资金管理和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敢于亮剑,以刮骨疗伤的勇气,查处违纪问题,回应群众关切。
全面摸排线索。印发《镇坪县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覆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务、拖欠群众欠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等。实行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室联镇包抓责任制,包联镇领导和责任室每月督查,全面摸排问题线索。
严格监督问责。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年度考核重要指标,落实“月汇总月排名月通报”制度,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行为查纠不严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排查整治安排部署不到位的,排查走过场有死角的,问题线索不具体滥竽充数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连续2个月问题线索“零”上报的,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对回避搪塞、瞒案不报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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