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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1-11 09:57 来源:市食安办 【字体:

  近日,安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市食安委)印发了《关于对2016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开展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全市2016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通知》明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抽调市食安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6个考核组,从即日起至1月18日,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安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本次对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安全保障情况,并结合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的评分综合评定。对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主要依据年初市政府同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本次对县(区)的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4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5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等级直接定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上级部署的重点食品安全工作不落实、不开展的。
  对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区),市食安委将约谈该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被约谈县(区)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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