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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下发通知提高成品油价格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36406 发布日期 2010-12-2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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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省物价局下发通知提高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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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省物价局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就我省提高成品油价格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执行。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10元和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730元和698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130元和7380元。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比照以上规定,按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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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