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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佛寺镇优化信访案件办理程序确保案件办理不脱节

    作者:佚名 时间:2015-10-20 14:54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年初以来,铁佛寺镇根据县信访工作会议及陕西省信访系统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信访工作中坚持做到“四及时”,规范信访办理流程,开展阳光信访。
      一是查收及时。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开通以来,该镇每天安排专人打开信访系统查收、登记、打印信访案件信息材料,并及时交领导阅处,登记阅示意见,及时送达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避免由于查收不及时造成办理不及时。
      二是告知及时。该镇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日内,将是否受理告知书送达至信访人。同时将镇里负责处理此信访事项的领导及经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告知信访人。
      三是办理及时。围绕信访人的诉求,逐项调查核实,形成办理依据。办理依据一般包括:以往的处理意见、证明事实的材料、政策法律依据、调查笔录、鉴定结论、合同协议等。对于重要的信访事项,做到分析研判、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有会议记录、专业意见等。交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努力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疏导、帮扶等化解工作到位。
      四是答复及时。严格按照《陕西省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作规范的信访答复,及时将信访答复录入系统,即答复意见扫描件、报告扫描件、受理告知书、回访表扫描件等。信访答复意见书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送达至信访人,并做好回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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