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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2006年9月1日出台了《石泉县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暂行办法》和《石泉县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补贴暂行办法》,两个办法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为了鼓励符合条件人员踊跃参保,化解参保者对参保后遇到特殊困难无力负担保费的后顾之忧,县政府还挤出一部分财政资金,专门建立石泉县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金,对新参保人员和参保一定时间后遇到特殊困难的群众予以一定数额的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并通过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1998年以前,基本养老保险只在合同制工人和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中实施。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省政府于今年7月下发文件,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在这个政策指导下,石泉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石泉县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暂行办法》和《石泉县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补贴暂行办法》。据悉,石泉县出台的这两个《暂行办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首创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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