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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汲取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作者:董芮 阮长勇 司燕庆 时间:2006-05-17 08:32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5月4日,石泉县境内210国道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在切实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的同时,石泉县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四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路面控制。把路面控制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坚持警力下沉,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执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大巡逻力度,对重点路段加派警力,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派出所的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县乡道路、乡村道路和影响客运安全的路段、时段的监控,强化车辆行驶管控工作。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坚决从严处理,确保交通环境安全、畅通、有序。强化责任追究,对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加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大力整治交通安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并再次对全县道路进行彻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分级上报,列入整改计划,拟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对一时得不到整改的,采取临时措施加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设置警示标志,搞好交通指挥疏导,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同时要求对新修道路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原则,配套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
    三是切实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交警、交通部门严格按照公安部71号、72号令做好机动车入户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审验工作,严禁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对报废车和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限期报废,不按期报废的强制报废。对没有法定保险的强制进行车辆、乘员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加强单位机动车辆管理,单位机动车辆必须由专(兼)职驾驶员驾驶,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县残联协助交警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的管理,严禁残疾人专用车从事客运运输或搭载人员。认真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验,保持良好的车况,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各乡镇和机关单位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员特别是摩托车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驾驶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定期年检,乘骑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四是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国家五部委“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创新形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并把客运车辆安全驾驶和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作为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上交通安全课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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