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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从落实管理主体入手,采取“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卖则卖、宜股则股”的办法,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平利县小型水利工程由于过去产权不清、重建轻管,致使水利工程报废逐年增加,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此,从2005年开始,平利县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出台相应政策,加强宣传,制定了《平利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平利县水利建设开始步入良性运营的轨道。一是在工程资金的投入上拓宽了投资渠道,建立了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投入机制,解决了小型水利工程投资的问题;二是在管理上解决了以往产权不明、责任不清、重建轻管的问题,保证了水利工程设施发挥应有的效益;三是在经营管理上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经营管理模式,促进了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使水利走向市场,增强了农民的水商品意识,推动了农业节水工作的开展;四是实现了水利经营与管理的有偿服务,体现了投资与经济利益的统一,充分调动了经营者为群众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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