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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县“四驾齐驱”推进药品“三统一”

    作者:佚名 时间:2013-01-24 10:14 来源: 字号: 打印

    2012年第52期(总第122期)

        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旬阳县“四驾齐驱”推进药品“三统一”

        旬阳县在深化医改进程中,紧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药品“三统一”管理关键环节,不断加强领导,创新措施,严格管理,药品“三统一”工作基础稳固、保障有力、运作规范、质量提升,基本药物价格明显下降,群众“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一、健全机构强基础。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卫生、药监、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三统一”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关键性问题,为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通过招标确定在金融机构开设“三统一”药品采购资金专户,由金融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设备和相关服务的形式成立了县药品采配结算管理中心,编制7名,现有专职工作人员5名,设立合同管理、审核管理、结算管理、配送管理4个岗位,对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药品采购、配送、货款结算全程监管,有效提升药品“三统一”政策执行力。
        二、完善机制抓落实。根据省市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阶段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范围、药品申购计划填报、企业配送行为监管、药品价格公示、货款结算流程提出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药品申购计划中注明相应品规的目录序号、生产厂家名称,便于药品采购中心核对,从源头上杜绝采购非“三统一”药品,有效提升基本药物配备率。全面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促使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引导群众改变用药习惯,有效提升基本药物使用率。建立与配送企业沟通会商制度,定期反馈药品配送环节中需要改进的事项并督促整改,有效提升“三统一”药品配送率。
        三、严格监管促规范。制定了《旬阳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考核办法》,定期督导检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药品采购储存、药品使用管理、零差率销售、药款结算等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及时指出“三统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从2012年9月开始,在村卫生室开展药品统一采配结算试点工作,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由镇卫生院初审后报采配中心审定,配送企业按采购计划将药品送至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验收入库后,镇卫生院归集货款汇至药品采配中心专户。10月1日起,全面启动网络平台采购结算,“三统一”工作实现了县镇村医疗机构全覆盖,以县为单位“三统一”药品统一结算工作有序运行。
        四、强化保障提质量。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抽调相关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情况进行调研论证,先后制定了《基层医疗机构经费补偿管理办法》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施经费补偿的具体办法》,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县镇村医疗机构按药品销售总金额的15%测算补偿基数,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实行动态考核监管,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兑付补偿资金,解除医疗机构后顾之忧,确保正常运转,为提高药品“三统一”工作质量奠定坚实基础。截止10月底,全县医疗机构从县药品采配结算管理中心申购药品744批次71840个品规,累计金额2480万元,镇村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配备率、使用率均达到100%,配送率、回款率分别达到95%、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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