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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政府采购三年来无质疑案件发生

    作者:王宝华 时间:2013-01-09 08:42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石泉县政府采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全县各工作部门的有力配合下,几年来运行良好,截至目前,已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单位 127个。今年按照上级要求,由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县近三年来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三年来,节约资金491万元,无质疑案件发生。该县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安全运行。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石泉县成立了由财政、监察、审计为主要组成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财政局内设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办在采购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主要负责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资金结算、采购信息上报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成立了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依法进行集中采购。各主管部门还设立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做好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并监督管理下属单位采购工作。从根本上实行了“采管分离”。二是合理制定石泉县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货物和服务类金额在2000元以上,工程单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专用设备、物资及部门有特殊需求的项目经批准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明确了采购方式:规定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元上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3—30万元实行竞争性谈判,对3万元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在实际工作中,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同时灵活运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三是严格政府采购审批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强化监督管理。首先明确采购范围,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再就是严格采购审批制度,要求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局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10万元以上的,采购单位上报政府,由常务副县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报政府常务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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